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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的“酒钢模式”

2012-10-19 11:0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065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冶金报
摘要:由于受到产能过剩、市场萎靡不振和原材料价格高企等多方面影响,我国钢铁工业面临着20年来少有的严峻形势。而酒钢上半年却实现利润7亿元,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开展的以保年计划利润为目标的挖潜增效活动,而40余 ...
  EHS资讯:由于受到产能过剩、市场萎靡不振和原材料价格高企等多方面影响,我国钢铁工业面临着20年来少有的严峻形势。而酒钢上半年却实现利润7亿元,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开展的以保年计划利润为目标的挖潜增效活动,而40余个总投资额近20亿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则是酒钢挖潜增效活动的有利支撑。

  近年来,酒钢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先后实施烧结余热发电、转炉蒸汽余热发电、煤气发电、干熄焦、变频改造、节能灯、节水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项目建设进入历史高峰期,并不断刷新节能项目投资额之最。酒钢是如何确保几十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良好运转,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酒钢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有哪些独特的方法?《中国冶金报》记者带着诸多疑问走进酒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主管部门——生产指挥控制中心动力能源处。

  扫清合同执行的制度障碍

  车辆还未驶入厂区,记者便已经感受到了酒钢严格的管理氛围,厂区门口保安一丝不苟地对每一辆驶入的车辆进行盘查、登记和管理。生产指挥控制中心办公楼位于冶金厂区,记者拾阶而上,透过二层动力能源处的玻璃墙,一个个忙碌的身影不断闪动。在酒钢动力能源处处长丁宝忠的办公室,刚从兰州参加完甘肃省节能工作会议的他热情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谈起合同能源管理,丁宝忠如数家珍,酒钢最早开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是在2008年,由于当时酒钢内部缺乏支撑合同能源管理运营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加之内部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不高,酒钢首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虽然签了,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这是因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约的能源实际上是生产成本,成本降低了,节能服务款理当从成本里支付,但是按照酒钢当时的管理制度,没有一项能走得通,财务部门不知道如何支付费用。由于支付渠道没有理顺,2008年第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虽然投了1000万元的项目款,却没办法拿到钱。

  从2010年开始,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从税收和财政奖励上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为其营造了良好的发展氛围,扫清了许多障碍,节能服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在酒钢高管层的大力推动下,酒钢2010年与2家节能投资公司签订了战略协议。在这2家节能投资公司的牵头下,酒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逐步推广。2010年底,酒钢适时出台了《酒钢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合同能源项目的布局、论证、谈判、签约管理、施工以及运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等都进行了规范,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行,以及用能单位的积极配合。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内部的组织协调,据丁宝忠介绍,动力能源部负责制定二级厂矿的能耗指标,并每年进行核减,以提高二级单位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积极性;在技术论证、商务谈判等环节,则是动力能源部牵头,节能服务公司与二级单位面对面坐在一起商讨,以发挥二级单位的主体作用。

  全程管理确保合同执行“不走样”

  节能服务企业对业主(钢企)的能源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诊断”,提供节能项目设计、设备选购、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条龙服务,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双方按比例分成。这种看上去很美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并理应在高耗能的钢铁行业大行其道,然而其推广应用却有些步履蹒跚,究其原因,林林总总。钢企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的诚信机制尚未建立、某些钢企的节能意识相对滞后、节能服务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等,都使得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在发达国家发展得很成熟的节能模式在国内钢企“走了样”……

  丁宝忠坦言,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模式运用得好,一是可以使业主规避投资风险。因为业主的资金首先要发展主业,而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业主可以借助别人的力量做好自身的节能环保工作,何乐而不为?二来还可以有效规避技术风险。酒钢在这方面就吃过亏,有些设备酒钢在调试运行时都没有问题,但是买下来后运行几年就会出问题,使企业白花了钱。而节能服务合同一般都是5年~8年的期限,这期间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并承担所有技术风险,如果设备无法正常运行,达不到节能效率,酒钢不会支付节能款,这样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风险很大,因此节能公司会竭尽全力把项目做得技术可靠、运行稳定。近年来,酒钢在余能利用、变频节电、节水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目前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余能利用项目的自发电量占到酒钢钢铁主业总用电量的50%~60%。以照明为例,维护工作全部由节能公司承担,照明用电量降了,但厂区晚上却很明亮。过去很多设备的变频改造工作由于资金问题都无法实现,现在酒钢借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于有一定调速的电机都进行了变频改造,节能效益非常可观,每年变频可节电6000万千瓦时。

  为确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酒钢实施了全过程管理。技术运行方案提出阶段,酒钢会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论证,以确保不会对主业生产带来危害。同时,合同里会详细约定赔偿条款,这一条款对于双方都是保障,如果因节能公司原因造成酒钢重大生产事故,节能公司要进行赔偿,情形严重的将终止合作;反之,如果因为酒钢的原因造成节能公司设备损失,酒钢也会按照适当延长项目收益期的形式予以补偿,出现主体设备拆除等特殊情况造成的损失也会给予赔偿。丁宝忠特别指出,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就是信任,诚信机制的建立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钢铁行业推广的关键。这里既有节能公司在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对业主实力、信用的评估,也包含业主对节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实力的评估。据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变频)总经理叶进吾介绍,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运行周期较长,节能公司事先会对业主的资金实力和信用记录进行认真评估。据了解,目前合康变频在酒钢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进入节能收益分享期,酒钢每月根据双方认可的计量装置对节能量进行统计,并按月支付合康变频节能款。

  为防止节能公司在合同后期不能完好地运行、维护设备,酒钢还在合同里做了明确规定,最后一年的节能服务费作为质保金缓付,以确保节能公司善始善终地保养设备并如期交付给业主。针对项目正常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办法》中都有明文规定,酒钢对违反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罚。节能服务公司运行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所要求的正常范围内的规定参数进行正常的保养,酒钢会定期监督、考核,以确保节能公司对建好的项目精心运营、维护。

  “双到期”破解最后一道难题

  当谈到合同能源管理在钢铁行业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时,丁宝忠认为,有些钢企存在顾虑是出于对主线设备安全生产的担忧,担心安装节能设施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而更普遍的则是某些钢企对节能成果分享比例的不认同。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支付型、节能量保证型、运行服务型等模式。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分享比例多为四六、三七或二八。由于某些钢企总认为自己是业主,处于强势地位,看到节能公司拿钱心里就不舒服。丁宝忠强调,节能公司依靠节能收益挣钱,国家要求节能公司在分享节能收益时拿大头,就这一点而言钢企需要摆正自己的心态。有些钢企签订了三七分成合同,由于节能公司技术确实好,或者业主以前管理水平太差,节能量非常可观,节能公司分钱多,钢企就眼红,导致半途撕毁合同。对这一点酒钢很理性,他们认为,如果节能公司确实能节约很多能量,酒钢也是获益者,这是双赢的结果。

  酒钢在做一个项目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到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核算对方的静态投资几年能够收回,以便给对方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对于节能收益的核算,酒钢也会做大量的调研工作。比如静态投资,他们不是只听节能公司的一面之词,而是自己去了解这个项目在市场中真实的投资额度。此外,酒钢还推行了独特的“双到期”模式,一是年限到期,比如签订5年的合同,到第5年不管节能公司收益如何,合同自动终止,项目资产就要移交业主方。二是收益到期。比如节能公司静态投资1亿元,预计节能收益5000万元,那么酒钢会核算节能公司的具体收益,如果还没到5年,经酒钢核算节能公司已经收回了静态投资和预计收益,那么合同也自动终止。据悉,酒钢90%的节能服务合同采取“双到期”模式,以此防止节能公司获取不合理的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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