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资讯:公安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的行为,明年起作出一次扣12分的上限处罚。刑法学专家张平教授也于近日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将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畴,新增刑法罪名,以刑事手段打击该行为。对于遮挡号牌入刑的建议,记者日前进行了随机调查,有近八成市民表示支持该建议,认为应对车辆牌照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置。 A 记者调查无牌车辆肆意闯行旁若无人 近日,多名群众向本报和本报官网反映,郑州市街头、省内高速公路等地有许多遮挡车牌现象。 郑州市民黎先生告诉记者,他16日在马路上看到两起故意遮挡车牌的车辆,一辆小轿车把车头和车尾的车牌用布条包住了,这辆车在金水大道上开得飞快;另一辆越野车把车牌遮住在郑州航海路上行驶。 近几日,记者在郑州街头随机采访了10余位市民,他们均表示多次见到故意遮挡、污损车牌车辆还有无牌车辆在道路上违法行驶。司机丁先生说,他一周时间就看到有9辆无牌车辆在航海路快速公交专用道上飞驰,这些车辆行驶中旁若无人,车速很高,“还有些车辆故意把车牌弄得脏脏的,这样超速行驶的话,监控摄像头就拍不到了”。 另一位司机邱先生说,那些故意遮挡或污损车牌甚至套牌的车主,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或者闯红灯等,甚至交通肇事,监控摄像头都很难锁定,借此逃过处罚。“我看过一种很隐蔽的改车牌的手段。”市民郑先生说,他去年到信阳市旅游,在路边看到有人卖一种遮挡车牌的数字贴,把一张不干胶数字贴直接贴在车牌上就能随意改变汽车号牌。 走访中,多位市民和司机都对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的行为表示难以容忍,希望交警部门加大力度整治这些行为。 B 受访者言遮挡号牌是为逃避罚款 新法规出台后,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对故意遮挡号牌进行重点处罚是顺应民意。新规通过征集社会意见得来,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82.2%的调查对象认为对机动车不挂号牌、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是主观故意违法,应该从严查处、从严记分。 大货车司机吕先生表示,不管是大货车还是出租车,污损或遮挡号牌主要还是躲避被电子警察拍到交通违法后遭到罚款,并不是企图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毕竟哪个司机也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私家车主王先生称,现在城市的电子警察拍照比较多,加上一些路段比较拥堵,有些私家车司机想走BRT专用车道、越线超车、闯红灯,又怕被电子警察拍照,就选择了去掉车后牌照。王先生也坦承,此前他也做过去掉车后牌照的事情,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发现有的电子眼和360度摄像头拍摄车的前牌照,车辆还是有违法信息。近来,公安部宣布明年开始对于此种违法行为一次扣12分,王先生便又把车后牌给安装上了,“还是按照法规开车比较安全,也不会被罚款”。 C 河南省现状连续多年打击遮挡号牌仍是顽疾 由于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故意逃避交通违法处罚目的明显,造成交通事故后给侦破工作带来极大难度,我省连续多年来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势。早在2008年5月29日,省交警总队组织就全省18个省辖市的千名民警异地执法,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专项行动当天,全省共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2614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785起,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439起,不按规定悬挂或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3774起,其他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7930起,收缴假机动车号牌228副,行政拘留175人。 行动当天,省交警总队分别抽调各省辖市50名民警到异地省辖市开展执法活动。郑州和开封两地民警互换执法地点,信阳民警和驻马店民警互换执法地点。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各省辖市异地执法工作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事先制订行动方案,在当地交警部门配合下,在重点路段布控设卡,全力查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为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开封市每个异地执法小组都携带现场执法录像仪,对执法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济源、南阳等地在行动前,专门对民警的警容仪表提出了严格要求,充分展示交警良好形象。郑州、商丘、新乡、周口等异地执法小组认真负责,一天时间就查获盗抢机动车10多辆。据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异地执法活动彻底杜绝了“说情”风气,成效显着。在总结此次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今后省交警总队还会组织异地执法。此后连续几年,我省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做法连续几年走在全国前列。 然而,随着机动车数量的猛增,涉牌涉证尤其是遮挡、污损甚至是不悬挂号牌的行为在道路上还是经常可以看到:十一黄金周期间高速路上还有个别车辆遮挡着车牌;夜间城市道路上,一些出租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的车牌号、放大号还是呈污损或涂改状态;在城市道路上,时不时会发现一些尾部没有悬挂车牌的小型汽车,即便执勤民警发现了,涉嫌违法车辆已经走远……纵观这些现象,可以发现违法车辆似乎都比以前更隐蔽了。郑州市一路口执勤民警称,他执勤时发现一些车辆过来时从前面看车牌并无异常,但过去后发现车尾并没有悬挂牌照,但是发现时车辆已经过去了,民警要骑摩托车过去追赶已经来不及了。他说,目前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措施已经是比较严厉的了,但是仍有人敢这样做,可见这种违法行为仍是顽疾,明年起一次扣12分完全有必要,将产生更大的震慑效果。 D 专家建议遮挡车辆号牌应像醉驾一样入刑 近日,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教授张平将一份《建议书》快递给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启动刑法修订程序,将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加以惩处。 张平在《建议书》中指出,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为逃避交通违法后的处罚,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有的不悬挂车牌,这些号牌违法的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巨大难度,使得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 “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的巨大危胁。”张平说,“如果能在刑法中增设‘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罪’,以刑事手段打击,司机就会像畏惧醉驾一样,不敢轻易尝试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 E 专家认为遮挡号牌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张平认为,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行为人应该视为一种行为犯,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条款所说的其他危险方法中,就包括以机动车为作案工具,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 车辆号牌和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平白无故遮挡,无非是想在超速、闯信号灯、逆行等违法驾驶时不被惩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遮挡号牌又成为驾驶人逃逸的便利条件。 “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时,可以认为他是为逃避打击做准备,和小偷事先准备作案工具一样,不管是否造成不良后果,都应该视为是一种犯罪既遂。”张平说。 从去年开始,我国刑法中增设醉驾入刑的罪名。张平指出,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处罚,不应低于醉驾的处罚力度。 张平说:“很多人饮酒后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处于醉酒状态,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但只要被查出酒精含量达到标准就认定为犯罪。醉驾者主观上是想开车到达目的地,但故意遮挡号牌的人主观上要么是逃避检查、处罚,要么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主观恶意比醉驾更严重。” 张平说,他特别建议在刑法中对于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行为,处罚刑种提高到6个月以上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从而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 张平强调,对故意遮挡号牌的驾驶人处罚不宜“一刀切”。小车故意遮挡号牌, 无非是为了逃避检查或者处罚,但大货车司机故意污损号牌,其动机就值得警惕。 “在我国,每年都发生多起大货车肇事逃逸案件。大货车往往途经多个省份,司机故意污损号牌,直接导致案件侦破困难。”张平说,“仅在北京,除主城区外,近郊或远郊区县都有大量车牌被故意污损的货车。有些货车车身挺干净,只有牌照和车尾喷涂的放大车号被泥巴盖住,地方上这种情况更多。” 张平建议,重点加大对大货车故意污损号牌的打击力度,对故意污损号牌的大货车司机应直接按照上限定罪量刑。 F 律师建议遮挡号牌入刑可缓行 新规出台后,针对“是否赞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入刑”的问题,记者在街头对近200名驾驶者进行了随机采访,超过八成表示赞成,超过半数以上的受访者都表示曾经不只一次目睹过遮挡号牌的机动车闯信号灯、逆行等违法驾驶行为。 对于把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入刑的建议,着名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发表相反的观点:不赞成把这种行为列为刑法罪名。 许兰亭指出,新规本身就比较严厉,已经足够震慑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行为了,用刑法打击未免有些“过火”。 “毕竟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车辆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只是一种猜测,属于还没有发生的行为。”许兰亭说,“刑法属于最严厉的惩罚措施。换句话说,就等于是最后没有办法的办法。”从现在的情况看,以一次扣12分的手段就完全可以治理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行为,没必要上升到刑法的高度。 对此,郑州市一名执勤交警称,建议遮挡号牌入刑的想法是好的,这有利于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但是不能简单地把遮挡号牌类交通违法与醉驾交通违法类比,两者造成的危害程度不一样,打击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不是简单入刑就能解决的。法律界人士唐律师称,“醉驾入刑”其实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国家先是逐渐加大对醉驾、酒驾的行政处罚力度,最终又上升为“醉驾入刑”,符合了时代的需要,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即便入刑,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不管怎么说,都可以看出人们对交通安全越来越重视。同时,人们对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不悬挂号牌的车辆逆行、闯红灯的行为深恶痛绝,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追求平等路权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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