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资讯:汶川地震中,我国广大企业伸出了援助之手,让我们看到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希望,但是,我国企业在常规坏境下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却还是远远不够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既包括宏观层面的又包括微观层面的;既包括企业内部,又包括企业外部;既包含道德范畴,又包含法律范畴;既包括企业行为,又包括政府行为。所以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必须从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多方面着手: (一)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的价值观 随着社会经济、文明的进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也是企业竞争实力的根本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即以人为中心开展工作,把人才放在第一位,真正把人材作为发展与否、发展快慢的核心要素。作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主力军,企业应当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把以人为本的理念渗透到企业管理的每个角落。企业要强调一切以人为本,一切以人为核心,一切以人为目的,立足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和积极性的充分调动,充分激发人的创业激情,充分发挥人的多样性创造才能,使企业的各项工作人性化、人文化和人本化,以实现员工生产安全、就业机会均等和薪酬公平等,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建立和谐的价值观,必须从企业的各方面入手。企业在面对对社会诚信时,不应当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欺骗消费者,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企业是资源消耗最大、最容易对环境产生污染的部门,保护生态环境,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企业必须强化资源节约意识,增强资源节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的工业化新路子。 (二)政府要尽快完善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发挥法律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作为一只无形的手,有义务对企业提出社会责任方面的规范性要求,通过政策和法律等手段多层次多渠道的对企业加以引导。法律作为国家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具有崇高的权威,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其行为也处于法律的监督之下。企业社会责任依靠国家法律强制力来执行,可使其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提高权威性,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公认的原则,让企业的经营行为有章可循。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主动承担其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法律义务,如缴纳税费、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诚实信用等,也应当依法对国家、社会、生态环境、消费者、员工等利益相关者承担的市场秩序维护责任、经济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消费者利益保护责任、员工安全与福利责任和对股东的责任等基本法律义务,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企业在这里承担的不仅是法律责任,更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建设企业社会责任不能只是寄托于社会道德规范,还必须依托法律加以强制执行,因此,政府必须制定和健全与企业社会责任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吸取国际上的新规定,在我们原有的立法基础上,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比较系统的立法,加快与国际接轨。 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快速提高,要尽可能促使现有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在内容和标准上与国际标准同步。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正式施行,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企业要承担社会的责任,而目前新的《公司法》中设计一套充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由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相对较晚,还需要不断的完善,由于我国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因此,在立法过程中要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将其原则性和一般性的规定纳入《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之中,如对企业经营的目标、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原则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安排等等,最终形成以《公司法》为核心,以《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部门法为补充的法律体系,使这些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企业经营的刚性底线,从而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三)要充分发挥舆论媒介、消费者协会、工会等的作用和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良好的信息披露机制 实践证明,舆论监督以其发表的公开性、传播的快速性、影响的广泛性、揭露的深刻性、导向的明显性、处置的及时性等特点和优势,可以迅速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形成强势舆论,通过对社会舆论的的引导,形成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广泛关注。强大的社会舆论、鲜明的民心民意可让责任型企业名声远扬,也可让无责任心的企业一败涂地,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大众传播媒介组成的监督子系统积极参与。就因为舆论监督具有极强的监督和控制功能,所以新闻媒体以舆论、宣传、教育影响和引导内外资企业的公众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可以预防和制止企业的越轨行为,实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监督,从而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作用、提高相关利益者的维权意识与行动能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宣传,加大对企业责任履行状态的信息传递,营造企业社会责任的氛围,逐步形成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 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监督和制约的功能,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加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企业信息的公开透明。从西方国家走过的历程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经历了一个由自愿性披露到强制性披露,再到自愿性披露和强制性披露相结合的发展过程。所以,我国必须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作出强制性规定,从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四)借鉴和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对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进行本土化改造,建立新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应当成为一个国家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及承担社会责任程度的价值标准,科学有序的价值评价标准是企业发展方向的指航标,他指引企业实现健康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目前社会上对企业的评价标准还往往停留在经济标准上,远远不能在社会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提高企业竞争力。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最为重要同时也是最为基础的问题是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规范化问题。SA8000标准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包括对企业禁止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管理体系等,旨在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公认的工作条件,最终达到公平而体面的工作条件,SA8000是一个国际统一标准,不仅适用于发达国家,也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目前,企业社会责任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一场浩浩荡荡的社会运动,而且,据悉,国际标准组织(ISO)也将成立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CSR)委员会,将企业社会责任正式纳入企业标准化范畴。 建设新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要从中国实际出发,我们要认真研究SA8000国际标准,尤其是借鉴其保护劳工利益的科学标准,通过研究和探索,制定出中国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基本要素,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以此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依据,从而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能力,为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创造条件。 (五)我国企业要以积极地态度应对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国家、社会应积极培养企业家慈善捐助的热情 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在国际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只有顺应这种历史潮流,才能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竞争中处于长胜不败的地位,企业管理着只有顺应历史的潮流,才能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竞争中处于长胜不败的地位。相反,企业若放弃社会责任,要么被法律所制裁,要么被社会所抛弃。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社会责任管理,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企业公益慈善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最高表现形式,可以解决“市场不为政府不能”的事情,可以克服第一次分配的弊端,弥补第二次分配的不足。近年来,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一些与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直接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法律制度,把慈善捐助与税收结合起来,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企业慈善活动的税收制度。但是企业社会责任不等于慈善捐助,社会慈善捐助不能本末倒置,企业社会责任不只是向红十字会捐款,也不只是建几所学校。三鹿、蒙牛、伊利每年都进行一些社会捐赠活动和公益事件,投入社会资金上千万,但是这些企业最基本的产品质量安全都无法保障,他们将企业社会责任本末倒置,有意或无意的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公益捐赠。 总结: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作为我国转型期新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构建是一个系统、长期的过程。需要多方面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需要充分发挥法律、舆论、公众监督等多因素的作用,形成一道多层次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把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我国的实施纳入法制轨道,对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也将对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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