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出台配套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五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年度、类别,量化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本纲要要求,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健全宣传队伍。各地应建立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单位专兼职宣传人员为主体、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单位应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保安人员组成的消防宣传队伍;社区应建立由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协管员、志愿者、预备役人员等参加的消防宣传队伍;农村应建立由基层干部、群众组成的消防宣传队伍。 (三)完善宣传设施。积极推动消防博物馆、教育馆(室)、宣传车、主题公园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6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四)发挥媒体作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数字媒体、手机报、手机电视、公共视听载体(包括户外电子屏、楼宇视频)等新兴媒体应广泛、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防火时期和“119消防日”期间应刊播消防安全常识及公益广告,开展针对性的提示宣传。 (五)创新消防文化。积极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鼓励创作消防文艺精品,不断推出消防影视剧、消防动漫、游戏等;鼓励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活动,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晚会、巡回演出、文艺汇演等。 (六)开展主题活动。每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期间和重要防火时期,各级政府应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七)保障宣传经费。各地要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纲要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根据本纲要明确的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 (八)加强督导考评。各地要建立专门的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宣传评估标准,委托有关机构监测、评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考核,推动本纲要的贯彻实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改革宣传内容、方法、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相关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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