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之前上报修订后方案 “与第一批试点相比,第二批试点具有两个特点。”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专家对本报记者透露,第一,第二批试点的组织申报工作更为公开,要求更为明确;第二,发改委要求试点要试出地方特色来。” 在第一批试点发布之后,一位南方城市的发改委副主任曾对本报记者抱怨,“我们根本不知道发改委在组织低碳试点的申报,发改委也没有发出申报通知,所以我们也没有收到省发改委转发的国家发改委的申报通知,如果知道的话,我们一定会进行申报。事实上,我们的意愿很强,早在2009年就启动了低碳发展规划的编制。” 相比之下,第二次低碳试点的申报要公开得多。公开资料显示,发改委气候司于今年4月27日下发了《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二批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第二批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31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 根据《第二批通知》,国家提出了第二批试点申报的四大条件:领导高度重视,即申报试点的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高度重视低碳绿色发展,组织领导得力,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试点地区要明确试点目标,即申报地区要明确本地区“十二五”期间碳强度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以及森 林碳汇等目标,并提出开展低碳试点的政策措施;试点申报地区能发挥绿色低碳发展的示范带头作用;试点申报地区编写并提交《低碳试点工作初步实施方案》。 “第四个条件是与第一批试点申报时的最重要区别。第一批试点申报时要求相对简单,国家只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在试点确定后再提交实施方案。”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对本报记者介绍,而在第二批试点确定之前,国家发改委已经组织对其方案进行了专家论证。 因此,《通知》要求第二批试点在12月31日之前将修订后的试点方案再次上报国家发改委。“这种安排是合理的,地方在时间上不会有很大压力,应该可以避免第一次试点中出现方案上交一再延迟的问题。”吴昌华对本报记者介绍。 本报获悉,根据开展第一次试点时发改委的要求,五省八市的低碳试点必须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上报低碳试点实施方案。记者从多个地方发改委了解到,尽管各地在前期申请试点时也有所准备,但准备的程度各有不同,再加上普遍没有经验,在短期几个月完成试点方案,还是有很大难度,因此方案上交的时间一直延迟,从8月31日推迟到9月30日再到2010年年底,直至2011年上半年。 最大挑战是如何体现特色 “第二批试点的第二个特点是,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要求地方要试出特色来。”前述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 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介绍,《通知》对试点地区的工作内容,与国家对第一批试点的五项主要要求类似,即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在五项要求之外,国家特别强调要杜绝形象工程,体现地方和城市的特色。”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指出,这也是对第二批试点的最大挑战。 “我们需要那种具有鲜明特色的方案,可以让人眼前一亮,一看就知道是这个地方而不是其他地方的方案。”一位参加过第一批地方试点方案论证的低碳政策专家对记者感叹,但从第一批试点的经验来看,各地试点方案大同小异,仿佛是从一个模子里面出来的,面面俱到,但又毫无特色。 对此,一位地方发改委官员对记者坦承,这并不奇怪,方案是按照政策文件的形式做的,政府的思维习惯是首先是保证没有纰漏,至于说能否体现地方在体制和机制上的创新则并不是主要追求的目标。 “如果第二批试点方案的编制和执行也像第一批试点一样,那么试点先行先试的目标将大打折扣。我建议国家应尽快对第一批低碳试点的工作开展总结和评估,这样才可以启迪来者。”吴昌华对本报记者评论。 吴昌华还建议,国家在对地方试点提要求的同时,能否给予试点地区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地方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创新,尤其是在碳交易之外能否有一些新的创新。 本报记者发现,在《通知》当中, 国家并没有对第二批试点给予任何优惠政策或者专项资金。“尽管现在没有直接的好处,但低碳试点仍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因为以后如果有相关专项资金拨付时,通常会优先考虑试点地区。这也是地方积极申报的一个内在动力。”一位公共政策专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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