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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环境执法以稽查促监察 向稽查要效能

2012-12-11 09:2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917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环境报
摘要: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日前制定发布了《2012年度全面推进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展开2012年度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加强认识、规范行为,自查自纠、落实整改……作为环境保护部确定的 ...
  EHS资讯: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日前制定发布了《2012年度全面推进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展开2012年度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加强认识、规范行为,自查自纠、落实整改……作为环境保护部确定的全国环境监察稽查第一批试点单位之一,青岛市环保局试图走出一条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环境执法稽查新路子。

  以试点城市为依托,青岛环境监察稽查得到肯定

  环境监察稽查是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监察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2010年环境保护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青岛市作为山东省首批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的城市,在试点工作期间,探索制定了《青岛市环境监察稽查暂行办法》,对全市环境监察稽查的内容、方式、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2011年环境保护部、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对第一批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城市工作进行了验收,青岛市环保局首先开展环境监察自查自测工作,建立完善的稽查工作档案来迎接验收。这次评估验收是对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的总结。通过评估验收工作查找不足,进一步规范了青岛市环境执法行为,提高了环境执法水平。试点工作使青岛市污染源现场监察执法程序和各类执法文书更加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的证据资料更加充分,也得到环境保护部和山东省环保厅的充分肯定。

  “自己给自己动刀,总比群众给我们动刀好。”

  2012年,为进一步巩固稽查试点取得的实效,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要求,青岛市结合自身实际,将上级部署的两项稽查内容扩大到6项,涵盖环境监察主要工作内容,并逐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汇编成册,形成体系文件,以建立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

  “自己给自己动刀,总比群众给我们动刀好。”这是今年青岛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在全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会议上的表态。针对近年各地负面环境舆情频发、环境执法日益受到关注的新情况,为推动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青岛市环保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人事处、法规处、派驻纪检组、监察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在监察支队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指定由监察支队执法稽察处负责专项稽查具体工作。

  在三个区市试点的基础上,今年,青岛对十二区市的环境监察工作全面进行稽查,同时确定4个区域作为稽查重点区域,做到了既全面推进,又重点突出。此外,青岛市在国家、省要求的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两项稽查内容基础上,自我加压,扩大到建设项目监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排污费征收等项目,稽查工作内容贯穿了所有环境监察重点事项。通过全面稽查,及时查找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科学、不合法、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行为,促进转变执法理念,切实提高环境执法工作实效。(EHS中国)

  为确保工作的一致性,避免下级大队因稽查迎检与日常工作脱节,造成“两张皮”的问题,青岛市首先对各稽查事项均制定了单项工作方案,再统一纳入稽查方案中作为稽查、考核标准,形成体系文件汇编印发执行,确保各种工作执行有专项方案指导,“各项工作要求全市统一”,“各项稽查考核标准与日常工作要求一致”的双标准让“两张皮”现象无所遁形。

  为确保现场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提高监察质量,结合目前实施综合性执法工作模式的特点以及水、气、固废和建设项目的现场检查要素,青岛统一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格式、内容,推进现场监察行为的精细化、规范化。同时,为保证方案的执行和促进工作的开展,配套制定了稽查考核细则。共三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包括省、市统一部署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交办件办结情况合计20分。第二部分是重点环境监察工作事项开展情况合计65分。第三部分是奖惩情况合计15分。其中,受到省、市级表彰奖励的、有亮点工作的相应加分。鼓励各大队结合辖区特点和实际创新开展工作。

  为确保稽查工作的全面有效展开,市局相关负责人亲自传达部署工作方案,要求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青岛市环保局先后召开5次专题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稽查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的对辖区局长、监察大队长、监察人员分层级培训,切实做到“三让”。一让辖区主要领导重视,为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二让监察大队长明白,有效指挥落实;三让工作人员熟知,有序开展工作。“三让”措施为青岛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夯实了基础。

  以稽查促监察,环境执法效能稳步提升

  2012年,是青岛市委确定的改革之年,也是全面推进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攻坚年。目前,青岛市已完成对全部所辖12区(市)的环境监察专项稽查。按照程序和要求,每个区市稽查污染源现场监察案卷15件、行政处罚案卷10件、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案卷3件、辐射环境安全监察案卷两件、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现场监察案卷两件,以逐案打分的方式,对现场监察记录进行案卷评审,现场验证记录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从稽查情况来看,各辖区环保局对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高度重视,准备充分,各项档案材料准备齐全,对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积极配合。但稽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仍有个别细节记录不完善,有漏项、错项,特别是“现场监察结论的明确性”方面,个别区市理解还不够,填写不到位。二是行政处罚笔录的证据链还需进一步加强,在证据的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EHS中国)

  针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青岛市环保局形成了专项稽查报告,对相关分局、市环保局下达了《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下一步市局将对各分局、各市环保局整改情况进行进一步督促落实。此外,青岛市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总结并继续开展培训工作,及时整改并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现行工作方法和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稽查工作机制作为市级监察工作主线深入推进,持续规范我们的环境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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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青岛, 环境执法, 稽查, 效能, 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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