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入专户不下拨,垃圾费也能生财? 按照有关规定,垃圾处理费征收之后应纳入财政专户存款,然而在宿州,自6月份开征垃圾处理费以来,累计收取的120多万元费用迄今仍沉淀在代收单位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账户上。 专款为何不入专户?宿州市城管部门解释,专户仍在建立之中。而知情人士指出,主要原因是有关方面对此项收费如何返还“还没有定”。 在城管部门一份内部材料里,对自来水公司代收的垃圾处理费提出如下分配建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垃圾处理费纳入财政收支;而归并征收的垃圾清运费则由城管部门决定用途。其中,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按照实际收费退还给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而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收取费用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负责垃圾清运的环卫单位,剩余20%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视情况返还,部分用于奖励自来水公司的代征手续费。 “这一分配方案等于乘机将一部分垃圾处理费截留自用。”宿州市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因具体分配比例迟迟没有敲定,这笔垃圾处理费至今无法下拨。 据了解,目前对于归并征收造成的重复缴费,宿州市城管部门要求居民向已缴费的物业或环卫单位申请退款。 “可城管部门的钱不退,我们拿什么钱退给居民?”北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不满地说。由于城管钱下不来,居民也不愿意再缴费,无钱雇人的物业公司已经暂停了部分区域的垃圾清运服务。 “原本交给物业公司的垃圾清运费,如今城管部门却硬挤进来分一杯羹。而且明知重复征收,却仍一意孤行,导致居民垃圾围楼,这不是与民争利吗?”宿州市一位居民气愤地说。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吴正林律师说:“任何一项政府收费,无论是针对个人还是企业,都该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不能仅凭部门文件。” 专家指出,城管部门将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政府统一征收范围,是一种越权行为,这不符合十八大报告有关推动政府职能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的要求,应该予以纠正。 一些市民表示,新年将至,部分小区市民正在遭遇垃圾围楼的困境,希望城管部门纠正乱收费行为,认真解决市民遇到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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