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资讯:昨日记者获悉,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省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高压态势,今后福建省还将建立健全非法违法采矿档案制度。 根据《通知》,福建省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特别是对稀土、煤、饰面石材、建筑石料、寿山石等非法违法发生率较高的矿种以及永定县、新罗区、大田县、永安市、南安市、龙海市、古田县、罗源县、秀屿区、延平区、同安区等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监控,切实维护好开采秩序。 根据部署,各地在2013年6月底之前,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确保企业自查自纠到位;要对排查发现的无证、证照不齐、越界、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开采矿山(点、硐)实施关闭、处罚、停产整顿并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对检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不出现已关闭矿山(点、硐)“死灰复燃”。 今后福建省还将建立健全非法违法采矿档案制度。乡(镇)政府应逐宗建立无采矿许可证矿山(点、硐)档案,并建立非法违法矿山(点、硐)信息共享平台。省、市、县各级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做好举报电话受理,实行举报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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