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公布“十二五”期间第一批643个关闭煤矿名单
2012-12-25 10:3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887 |
评论:
0
|
来自:
国家安监总局
摘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站信息,安监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将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和陕西等10个省(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643个煤矿矿井关闭,并陆续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告已 ...
HSE资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站信息,安监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将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和陕西等10个省(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643个煤矿矿井关闭,并陆续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告已经关闭和确定关闭的煤矿名单。
公告要求,各有关地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煤矿整顿关闭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对已经关闭的煤矿要防止死灰复燃;对公告但正在实施关闭的矿井,要坚决按照关闭煤矿“六条标准”关闭到位,不留后患。
|
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图像分辨率至少应设为1024×768 像素。图片以JPG、GIF、PNG 格式作为附件发送,文件名为:主题by 姓名( 例如:**专家by 张三拍摄, 如不需保留图片版权可以不注明拍摄作者)。图片稿件需提供原始图片,请不要将图片粘贴在word 文档中,也不要将图片尺寸缩小。
投稿办法
邮件投稿: service@ehs.cn
来稿请写清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和邮政编码。
投稿咨询电话: 86-20-22268286
如何获得EHS币?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