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资讯:2月21日,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拟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在业内看来,这将是继交强险之后,推出的第二个强制保险险种。 “在高环境风险行业中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可以使环境污染受害者及时得到赔付。但是,作为环保组织,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将环境污染的防治责任落实到企业身上,企业不能因为这一强制险试点的推出,而感受到承担的风险小了。因此,保险行业在险种设计等方面应该进一步完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企业投保不理想 其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非新险种。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很多保险公司早就开展了此类业务,但是企业投保此险种的情况普遍不理想。人保财险山东分公司责任险部业务主管薛海云用了“屈指可数”4个字,来描述该险种的投保情况。 她对导报记者说:“我们人保2010年就开展这项业务了,但是3年来,山东公司这边,业务开展得并不好,来咨询的企业都很少,主要是企业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突发事件重视程度不够。” 据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旨在利用保险工具参与到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在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的同时,又能减轻政府职能部门的负担。自去年开始,广西柳州市政府吸取镉污染事件的教训,在全市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广东省也于去年开始在五大环境风险高行业先行试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应对频发的污染突发事件。 太平洋保险山东分公司非水险部经理朱继东对记者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山东的推行还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主要原因是企业有主动需求的少,对环境污染的防治意识不强。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已在1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相关试点,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 投保后企业减排责任不能减少 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后,如果出现了污染损害事件,将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企业自身赔付的经济金额减少,如此一来,企业会否因为风险降低而放纵污染行为? 对此,薛海云表示,该险种在设计时就规定,必须是突发性事件,而非企业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此外,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之后,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对于排污企业的行政处罚涉及的罚金、污染责任,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还是由企业承担,保险理赔的只是受害者的民事赔偿,也可以包括赔付给受污染区域行政主体(例如地方政府)的行政赔偿。 对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强制险种在高危行业中推行,马军认为,企业承担的突发性事故的风险降低了,但是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能因此减少。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赔付标准和险种涉及方面都要不断考究。 朱继东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为赔付高,涉及行业多,属于高风险险种,对保险公司而言,在定损和险种设计方面都是个考验。因此,虽然该险种对于减少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突发性事件后的埋单压力很有帮助,但要作为强制险种推行,还得借助政府的推动。(HSE资讯) “一次重金属泄漏造成的污染,其清污费用动辄几百万元,对于中小型化工企业而言,是笔沉重的负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强制险种推出,对高危行业而言是个利好。”薛海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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