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资讯:为整治以“地沟油”为代表的食品安全问题,上海市政府联手法院系统出动“组合拳”,从立法、执法到司法诸环节对此加以明确。 昨日,上海黄浦法院一审宣判两起“地沟油”案件,这是上海地区首次被起诉的在餐馆中使用餐厨垃圾中的油脂加工食物并予以销售,构成“地沟油”犯罪的案件; 两起案件均涉及使用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出用于加工食品的“红油”,并用“红油”烧制食物销售给顾客食用予以谋利。两案4名被告人被判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1年至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对两家餐馆主要负责人各处以20万元的罚金,两案被告人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这样的处罚金额以往比较少见,两起案件主审法官李倩岚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加重经济处罚力度是试图让该类犯罪的人群不愿不敢犯,而从庭审中也了解到两名餐馆负责人有经济能力承担高额罚金,并会确保刑罚执行到位。 不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昨日强调,上海市餐饮行业食用油脂使用情况总体上是安全的,刚宣判的两起案件属于个案。但同时,餐饮企业使用“地沟油”的风险依然存在。 具体而言,这些风险来源于部分不法商贩法制意识淡薄、道德水平低下、诚信经营理念缺失、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漠视社会责任,还有个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及时、不到位,以及“地沟油”加工生物柴油收、产、销渠道尚不通畅等原因。邹碧华称,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充分展示了上海法院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坚决打击“地沟油”进入食用领域的犯罪行为的决心。 与此相应,上海相关新规也充分体现了较强的处罚力度。3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新规的《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施行。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称,《办法》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地沟油”回流餐桌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办法》从两个方面强化了处罚力度。 其一,收运、处置服务协议中明确了收运、处置活动的监管要求,收运、处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违反协议约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将其剔除出收运、处置市场。其二,《办法》针对一些严重违约违规、危害公共安全和利益的行为,比如非法从事收运、处置活动的,同时予以行政处罚。 刘平称,按照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将相应处罚金额上限提高到10万元;明确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体现最严监管的要求和法律的震慑作用。(HSE资讯) 2012年,上海法院共审结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6件,案件类型包括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生产、销售问题豆芽案,销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保健食品案,生产、销售以鸭肉冒充的羊肉串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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