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部门职责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9、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10、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2、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主任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监督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对各部门安全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2.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方针、目标的制定,协助各部门拟订、修订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本企业安全教学工作,参与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四新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危险作业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本企业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装备、急救器材的日常安全巡检工作。 5.每天到生产现场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6.对危险作业进行事先审核批准,施工前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后检查现场恢复情况。 7.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等工程的“三同时”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油压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工作。 8.负责监督委外管理设施项目和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相关方在厂区内的活动进行限定和必要的安全培训。 9.健全安全管理档案数据,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10.主持制定事故救援演练方案,通过演习检验方案的实效性,对事故救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全厂员工进行事故疏散、自救知识培训。 11.参加本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做好事故统计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12.接待政府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和落实提出的整改要求。 技术部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组织部门职责 1、劳资、劳物 (1)对职工(含分包单位员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单位员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施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1)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2)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3)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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