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审核 5.1 启动审核 5.1.1 审核范围 审核范围规定了接受审核的内容和区域,包括实际位置,或组织的活动及报告方式等。审核范围是由委托方和审核组长决定的。在决定审核范围时,通常还应征求受审核方的意见。审核范围决定后,如需进行更改,须由委托方和审核组长共同认可。供审核使用的资源应能满足审核范围的需要。 5.1.2 文件预审 在审核过程开始时,审核组长应审阅该组织的文件,如环境方针陈述、实施方案、记录或为实现EMS要求所编制的手册。其间应充分利用关于被审核组织的背景资料。如果认为用于实施审核的文件不够充足,应通知委托方。在得到委托方的进一步指示之前,不应再进而消耗资源。 5.2 审核准备 5.2.1 审核计划 审核计划的制定,应保证其灵活性,使之能根据审核中得到的信息调整重点,并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视情况需要,计划应包括:(EHS中国) (a) 审核目的与范围; (b) 审核准则; (c) 受审核方有待审核的建制单位和职能部门名称; (d) 受审核方组织中对其EMS负有直接重大责任的职能部门和(或)人员名单; (e) 确定受审核方EMS中应予重点审核的要素; (f) 对受审核方EMS中有待审核的要素的审核程序; (g) 审核的工作语言和报告语言; (h) 引用文件清单; (i) 主要审核活动的预定时间和起止日期: (j) 进行审核的日期和地点; (k) 审核组成员名单; (l) 与受审核方管理者举行会议的日程表; (m) 保密要求; (n)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审核报告的预计签发和分发日期; (o) 文件留存要求。 应将审核计划传达委托方、审核员和受审核方,并由委托方审阅批准。如果受审核方对审核计划中的任何内容有异议,应通知审核组长。应在实施审核之前在审核组长、受审核方和委托方之间进行磋商解决分歧。对审核计划的任何改动均应在开始审核前或审核过程中取得所涉及的各方的同意。 5.2.2 审核组任务分配 应根据需要,对每个审核组成员落实其负责审核的具体EMS要素、职能或活动,并指示其所应遵循的审核程序。任务的分配应由审核组长与所涉及的审核组成员共同商定。在审核期间,为了更好地实现审核目的,审核组长可对任务分配作出变更。 5.2.3 工作文件 为便利审核工作的开展,所须提供的工作文件可包括: (a) 记录审核证据和审核发现的表格文件; (b) 用于评价EMS要素的程序和检查清单; (c) 会议记录。 工作文件至少应保留到审核结束;审核组成员应保护好机密信息和产权信息。 5.3 审核的实施 5.3.1 首次会议 应召集首次会议,其目的是: (a) 向受审核方管理者介绍审核组成员; (b) 确认审核范围、目的和计划,共同认可审核进度表; (c) 简要介绍审核中采用的方法和程序; (d) 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建立正式联络渠道; (e) 确认已具备审核组所需的资源与设备; (f) 确认末次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g) 促进受审核方的参与; (h) 对审核组现场安全和应急程序的审查。 5.3.2 收集审核证据 应收集充足的证据,以便判定受审核方的EMS是否合乎EMS审核准则。应通过面谈,文件审阅和对活动与状况的观察来收集证据。应对不符合EMS审核准则的表现(行为)作出记录。应利用从独立来源(如观察、记录和现有的测试结果等)取得的支持信息,对来自面谈的信息加以验证。无法验证的信息应予标明。审查组应对受审核方EMS活动中采样方案的根据和确保采样与测量过程有效质量控制的程序进行审查。 5.3.3 审核发现 审核组应对所有审核证据进行评审,以确定EMS在哪些方面不符合审核准则。应确保将关于不符合的审核发现清晰、明确地形成文件,并以审核证据作为依据。应与受审核方的有关负责人共同评议审核发现,以确认所有造成不符合的事实基础。注:在商定的范围内,也可将关于符合的审核发现详细载入文件,但应注意避免绝对保证的含意。 5.3.4 末次会议 在收集证据阶段结束之后,编写审核报告之前,审核组应与受审核方的管理者和受审核部门的负责人举行会议,其主要目的是向受审核方介绍审核发现,能使他们清楚地理解和认识审核发现的事实根据。如果可能,应在审核组长签发报告之前解决意见分歧。关于审核发现的重要性和措辞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审核组长,无论委托方和受审核方是否持有异议。 5.3.5 审核报告与文件留存 5.3.5.1 审核报告的编写 审核报告是在审核组长指导下编写的,审核组长对审核报告的准确性和完备性负责。审核报告涉及的项目应为审核计划中所确定的。如果编写过程中希望加以变动,应取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 5.3.5.2 报告内容 审核报告应由审核组长注明签发日期并署名,审核报告应包含审核发现或其概要,并辅以支持证据。根据审核组长和委托方的协议,报告中还可包含不列内容: (a) 受审核方和委托方的名称; (b) 商定的审核目标、范围和计划; (c) 商定的审核准则,包括审核中引用文件的清单; (d) 审核持续的时间和进行审核的日期; (e) 参与审核的受审核方代表名单; (f) 审核组成员名单; (g) 对报告内容保密性质的声明; (h) 审核报告分发单位名单; (i) 关于审核过程的简要说明,包括所遇到的障碍; (j) 审核结论,如 --EMS对符合EMS审核准则的符合情况;--体系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内部管理评审过程是否足以确保EMS的持续适用性与有效性。(EHS中国) 5.3.5.3 报告的分发 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提交委托方。分发范围由委托方根据审核计划决定。除非委托方特别禁止,受审核方应收到一份审核报告的副本。向受审核组织外分发须取得它的同意。委托方对审核报告拥有独家所有权,审核员和收到审核报告的其他各方都应注意保守机密。审核报告应根据审核计划在约定时限内签发。如不能按时签发,须事先将延误的原因通知委托方和受审核方,并确定新的签发日期。 5.3.5.4 文件留存 与审核有关的所有的工作文件和草稿以及最终报告都应根据委托方、审核组长和受审核方间的协议及其他有关要求予以留存。 5.4 审核结束 审核计划规定的活动一旦完成,审核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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