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救援造成二次矿难 3月29日,八宝煤矿一个采空区的密闭发现一氧化碳超限,通风专业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密闭有一些裂隙。经研究决定,当日煤矿四点班停止生产,由集团公司的总工程师、管通风的副总工程师,带领八宝煤矿的总工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到现场对隐患处理,进行密闭堵漏及打闭,结果在抢险过程中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说3月29日的第一次事故是企业在发现险情、进行排险封堵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那么,4月1日的第二次事故则应该是可以避免的。 3月29日第一次发生瓦斯事故后,吉林省有关部门要求,类似事件,必须先等专家组提出明确意见和方案后再行动。但第二次险情发生后,矿井相关责任人却因为着急排险,没有经请示和制定科学周密的方案,擅自组织下井救援,导致事故发生。 “保矿”想法太迫切 一位参与救援讨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这样着急处理,一是因为情况紧急,二是大家“保矿”的想法太迫切了,“18亿元的投资啊,就怕彻底废了,急着下去赶快处理好。” 据了解,八宝煤矿在江源区是首屈一指的大型国有企业,已投资近18亿元。围绕这一企业成立的八宝工业园里,一批电厂、洗煤厂纷纷落户,目前总投资已达几十亿元。此次八宝煤矿的停产,对当地经济将是重创。 装备好技术员多麻痹了 长期以来,由于装备水平高、技术人员多,造成了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安全思想麻痹。据了解,发生事故的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已经连续4年无责任事故发生,“不可能出事”已经成为普遍认识。当事故发生后,多数人的反应是非常惊讶。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教授郑宝山说,近期,不仅吉林省,贵州、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省份的一些大型煤矿也事故频发。 决策者不全是专业人士 此外,“煤矿企业实际上知识和技术含量很高。”一位工作人员指出,这次事故中,主要决策者并非都是专业人士,对决策缺乏科学准确理解和研究判断,因此,导致关键时刻决策会出现因感情因素而偏颇的情况。 ■ 追责 7责任人被处理 昨日,吉林省政府调查组根据初步调查,对4月1日发生的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矿瓦斯事故7名责任人作出处理。 其中,通化矿业公司副总经理王升宇、八宝煤矿矿长韩成录、主管安全的副矿长王新江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通化矿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显文,吉煤集团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徐晓东、通化矿业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王力停职接受调查;吉煤集团董事长袁玉清接受调查。(EHS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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