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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血铅案环保局长获刑3年半 多人记过警告

2013-4-3 10:0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450 | 评论: 0 | 来自: 南方网
摘要: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昨日召开的2012年查处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情况会上获悉,此前备受媒体关注的河源血铅案也有了最终判决结果:河源市环保局原局长何明亮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HSE资讯: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昨日召开的2012年查处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情况会上获悉,此前备受媒体关注的河源血铅案也有了最终判决结果:河源市环保局原局长何明亮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1年5月6日下午,河源市紫金县临江镇村民反映,河源市三威电池有限公司(下称三威公司)违规排放废水废气,致使周边村民检验出疑似血铅超标。同年5月13日,省环保厅等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省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根据2011年5月30日广东省政府调查组技术组的调查报告,共检测三威公司周边村民血样2231份,检测结果血铅超标者254人,造成91人铅中毒、152人患上高血铅症。国家和人民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经查,发现河源市环保局局长何明亮、河源市环保局监督法规科科长崔伟平在三威公司环保验收审批环节违反报批程序,导致不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的三威公司通过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正式投入生产,以致发生震惊全省的河源市紫金县血铅事件。调查还挖出了二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去年12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何明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崔伟平有期徒刑二年。

  追问:后果严重 何明亮是否量刑过轻

  省检察院:今年将采取措施逐步解决渎职犯罪轻刑化、免刑化现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渎职犯罪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什么何明亮仅判处3年半?

  省检察院反渎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目前渎职犯罪轻刑化确实是一个问题。主要是目前渎职犯罪的相关法律解释不是很明确。最高法及最高检今年将通过修改完善法律、严格司法,从严惩处渎职犯罪,逐步化解乃至消除渎职犯罪轻刑化、免刑化现象。此外,渎职犯罪案一般都是“一果多因”,多个部门会牵涉其中。比如河源血铅案,也查处多名其他政府部门官员,他们也要承担责任,因此判处何明亮没用最顶格的量刑。(HSE资讯)

  据悉,除何明亮、崔伟平外,紫金县政府、县政协及安监、工商、教育、规划建设、国土、卫生、临江工业园等单位负责人也分别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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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河源血铅案, 环保局长, 获刑, 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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