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资讯:按照国办发名电[2012]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12年4月中旬在全国集中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活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国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确保了党的十八大、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可是从国家第一季度整体的安全生产情况,仍暴露出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的严重安全事故,虽然国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但是仍不乐观,一些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还依然存在,有些隐藏的很深,甚至根深蒂固,这些非法违法行为和违规违章行为每时每刻都在威胁着人民的安全,必须尽快根除,以绝后患,这就给我们的“打非治违”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要结合2012年以来“打非治违”工作实际对国办发明电[2012]10号通知精神再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目的,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把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日常化,普及化,要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一把手和全体党员要带头认真落实,认真排查所在地区、所在部门、所在企业辖区内的非法违纪行为,要走到工作的最前面。各企业检查要细、要深,要善于发现问题,不走过场,要用心排查出威胁企业安全的各种隐患,早落实,早整改。 各级政府,安监部门领导干部,要走进企业车间、矿井、工地,同一线员工和基层管理人员零距离接触,通过现场交谈,现场小会,现场调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避免企业出现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基层安全监督检查小组,做到提前不通知,不安排,不要陪同,不要招待,按照企业的安全要求走进车间、矿井、建筑工地,纵横排查到底到边,对查出的非法违纪行为、各种安全隐患企业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到位,政府部门务必做好跟踪落实,一追到底,直到完全整改。 政府监督部门要说到做到,要确保高压态势,不要一阵风,切实做到“四个一律”,要硬手腕,动真格,不要当“好人”,不要当暗地保护伞,不要暗地参与非法行为,更不要受贿手软,执法违法。在发展地方经济和“打非治违”上,只要企业违法、违纪、违章,就要依法处理、依法关停,要看长远利益,要站在人民生命的高度。(EHS中国) 各级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力量,一级一级的检查落实,一个企业一个企业检查落实,一个区域一个区域的排查治理,不留死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后患,要一查到底,要确实查处一批违法违纪,非法行为,要确实关停一批非法企业,要确实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身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严厉震慑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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