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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推行工伤保险事故备案制

2013-4-18 10:3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073 | 评论: 0 | 来自: 工人日报
摘要:记者4月15日从江苏省南通市人社局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获悉,即日起,该市开始施行参保企业工伤事故备案制,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亡)职业病事故、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等疑似工伤情 ...
  HSE资讯:记者4月15日从江苏省南通市人社局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获悉,即日起,该市开始施行参保企业工伤事故备案制,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亡)职业病事故、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等疑似工伤情形的,参保单位要在事故发生后的1个工作日内报告工伤保险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使受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据该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备案制能更好地服务参保者及参保企业。一方面,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少企业因考虑治疗费用等因素,往往把伤者送往附近一些小型医疗机构治疗,使伤者可能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同时,并不是所有医疗机构都是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备案后,工伤部门可以督促企业把伤者及时送到正规大型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没有专职人员负责工伤保险,对工伤保险政策也不十分了解,实行备案后,可以帮助企业充分了解工伤保险政策,享受到应有待遇。此外,实行备案制度后,工伤保险服务部门将派专人到医院了解伤情,与伤者面对面交流,便于职工更好掌握相关待遇。

  推行工伤保险事故备案制后,南通市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可在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工伤事故备案表》,按照规定填写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地点、简单经过、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医疗救治医院等情况,并提交至参保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交的,可先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如参保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申报工伤待遇时,需书面说明未能及时上报的原因并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可后方予受理。(HSE资讯)

  据了解,目前,南通市已全面建立了惠及企业城镇职工、农民工、自谋职业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境外派遣人员等群体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基本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无缝覆盖,使工伤保险成为在职职工参保人数最多、覆盖范围最广、个性化保障政策最多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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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南通, 工伤保险, 事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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