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关于征求《》和征集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及实训考试标准的函 人事函〔201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以下简称《大纲标准》)自2011年7月15日印发以来,对贯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决定对《大纲标准》进行修改完善,逐步纳入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同时,制定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和实训考试标准。 请各单位认真疏理《大纲标准》执行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本地区已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和实训考试标准。于5月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殷婷茹、董喜明,010-64463015、64464799〈带传真〉;电子邮箱:pxc@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2013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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