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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7家电力企业在减排上做手脚 最高被罚1700万

2013-5-20 10:3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802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5月19日,省环保厅发出通报,7家在减排检查中被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规范的企业分别领到数十万至上千万的罚单。其中,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收到“最高罚单”——扣罚款总计1700余万元。
  居然在减排监测装置上做手脚

  7家电力企业被曝光 最高受罚1700余万元

  昨天,省环保厅发出通报,7家在减排检查中被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规范的企业分别领到数十万至上千万的罚单。其中,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收到“最高罚单”——扣罚款总计1700余万元。

  燃煤电厂建设运行脱硫设施,是减少污染排放的重要措施。2013年1月,环保部在核查中发现,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开启脱硫烟气旁路并向省监控平台上传虚假旁路信号,环保部判定,该公司2012年全年脱硫设施未投运。2013年3月20日,省环保厅抽查常熟金陵梅李热电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在脱硫设施在线监测系统上加装了一个针阀,达到稀释样气的目的。2012年5月,环保部在检查中发现,通州美亚热电有限公司在仪表线路板上加装可变电阻,上传脱硫设施的虚假在线监控信号。

  省环保厅在多次检查中还发现,海门市大千热电有限公司、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徐州坝山热电有限公司、镇江大港热电厂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设施管理不规范。

  污染减排是国家约束性考核要求,虽然这两年我省均超额完成国家任务,但仍有少数地方和企业在污染减排中存在突出问题。对以上问题企业,省环保厅在已责成纠正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决定按国家发改委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按2-5倍扣减停运期间所发电量脱硫补贴(依据有关规定,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国家给予上网电价每度1分5的补贴),并由各地环保局按脱硫未投运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以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为例,被处按最高限5倍扣减2012年全年发电量的脱硫补贴计1293万元,另对其追缴全年二氧化硫排污费计400余万元,总扣罚款1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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