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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评报告被套用竟能通过环保局审批

2013-5-22 09:4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684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开封市尉氏县再创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套用尉氏县银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州公司)环评报告建厂,竟能获得市环保局的审批通过。
  开封市尉氏县再创金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创公司)套用尉氏县银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州公司)环评报告建厂,竟能获得市环保局的审批通过。记者获知这一线索后,即赴开封市调查采访。

  据银州公司法人代表赵海亭反映,银州公司于2006年7月通过了开封市环保局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准文号为“汴环监表[2006]27号”。2010年3月,原尉氏县环保局副局长丁新亮带领该局污控股工作人员,以验收为名,拿走这份《环境影响报告书》。当银州公司因准备建厂向丁新亮索要时,丁新亮以各种借口拖延不给,致使银州公司无法建厂。赵海亭后来发现,银州公司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被再创公司建厂时非法挪用,而且,丁新亮已成为再创公司的经理。

  5月14日下午,尉氏县环保局污控股股长许朝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银州公司反映的“环评报告被丁新亮等人以验收为名拿走”一事属实。

  记者又查阅了再创公司获得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报告表的第一页“项目概况”之下,有如下一段文字:

  “尉氏县银州金属有限公司就是利用含金属的废旧催化剂提炼铜、锌、镍、钼、铂、钯等有色金属的企业,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废旧催化剂1.5万吨,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06年7月18日对《尉氏县银州金属有限公司利用废催化剂提炼有色金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汴环监表[2006]27号)进行批复(批复文件详见附件4),是省环保厅列入综合整治项目之一,但该项目并未在原址开工建设,而在尉氏县产业集聚区福星大道西段建成了2条生产线,未生产。2010年8月份更名为尉氏县再创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赵海亭说,银州公司从未进行过变更,在其本人未签名、公司公章未外借的情况下,不知道再创公司是通过什么手段“更名”的。

  5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尉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尉氏县工商局服务窗口通过工作人员查询银州公司的变更信息和基本信息,结果发现:银州公司的确没有办理过变更手续。而且银州公司最后一次年检时间为2007年,以后未再进行过年检。按照规定,未年检则不能办理包括变更在内的任何业务。

  需要说明的是,再创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的时间为2011年1月,根本不可能通过合法途径将银州公司变更为再创公司。显而易见,其中关于银州公司变更为再创公司内容的表述是虚假的。

  5月14日下午,再创公司经理丁新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再创公司的环评报告系套用银州公司的。对此,丁新亮的解释是,他已从尉氏县环保局副局长的位置上退下来,到再创公司是“给人打工”。银州公司的环评报告即将到期,眼看就要作废,而我省又停止了此类项目的环评审批,当时再创公司尚未取得环评报告,有人从中撮合,银州公司同意将环评报告提供给再创公司使用。双方当初曾达成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协议。

  对丁新亮的说法,赵海亭予以否认。赵海亭说,如果是银州公司同意的话,肯定会协助对方办理变更手续,而事实上变更的事,赵海亭根本不知道。

  那么,再创公司的环评报告又是如何获得审批的呢?

  5月14日上午,记者采访了负责为再创公司做环评报告的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该公司项目经理侯旭阳说,他们对环评项目本身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估,对于企业变更方面的内容不负责审查。负责审批的是开封市环保局。

  5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开封市环保局,向该局宣教科闫科长说明了相关情况,并提出要查阅相关资料及采访相关负责人的请求。闫科长随即向该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汇报,随后记者被告知,她已向相关负责人转达了记者的请求,请记者最近两天等候回音。但至记者发稿时止,尚未接到开封市环保局对此事的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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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环评, 套用,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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