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玉溪市相继发生电梯伤亡事故。根据电梯行业协会的初步统计,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建设的电梯房,如今的使用年限正在逐步迈入15年至20年,这是电梯使用的“大限”。但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报废年限,许多电梯超期服役,带病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强化电梯钥匙等管理制度的落实。 电梯不大,安全监管却不易。近期,各地频发电梯伤亡事故,暴露出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一部正常运营中的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涉及多个主体,安全责任主体不清,行政监管效率不高。 电梯究竟怎样管理才安全?作为全国电梯保有量最大省——广东,以“首负责任”为重点,以企业行为为主体,以社会参与为保障,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两年来,全省万台电梯事故率、亡人率降至0.08,达到历史新低,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改革检验体制,政府购买抽查监督服务 电梯安全,与民生息息相关。 广东有电梯制造单位79家、安装维保单位622家,在用电梯近40万台,约占全国1/6,年均增长20%左右。长期以来,政府监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四处“救火”,穷于应付。 问题出在哪儿? 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我国电梯定期检验主要由政府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电梯使用单位没有选择权。而随着特种设备数量的快速增长,政府安全监察人员数量严重不足,行政监管部门压力越来越大。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小铁感慨:“创新电梯安全监管模式,必须走出反复增人、增钱、增机构的怪圈。否则,难以为继。” 2011年初,广东开始酝酿改革电梯安全监管模式,“明确一个责任、实施两项改革、建立两个制度”——明确电梯使用权者的“首负责任”,实施电梯维保、检验体制改革,建立电梯安全责任险、电梯维修改造资金落实制度。 广东研究决定,分离行政监管部门监督检验职责与社会法定检验职责,实现电梯定期检验社会化。凡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验,所需费用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监督抽查经费,向检验机构购买“服务”,对在用电梯监督检验。对逾期不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电梯检验、维保机制转变,进一步推动了生产、维保、保险、物业等多个行业规范经营。广州、东莞两市率先“试水”成功,全省各地随之推广。 去年7月,广州市发生了一起电梯坠落恶性事故,多名乘客受伤。物业公司第一时间协调维保企业,送伤者去医院,垫付前期医疗费。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商谈赔付。一起公共安全危机事件悄然化解。 专家认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保障民生质量安全,不能“单打独斗”,也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做好“顶层设计”,把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放在首位。 明确“首负责任”,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安全事故,难在定责。 电梯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如何确认赔偿第一责任人?广东明确规定,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 作为使用管理权者,产权人聘请的物业公司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广东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与产权人签约,界定责任与义务。 据统计,广州、东莞两地现已签订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的电梯108914台,已更换电梯使用标志、检验标志的在用电梯92458台。 “以日立旗下的HGP牌电梯为例,每台电梯月维保费至少需要300元。”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营业工程统括部副总经理周云翔测算,但是对这款电梯开出每月每台100元维保价格的“山寨”公司市场上比比皆是。 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广东电梯维保市场已开始扭转。多数电梯制造单位直接从事或者授权、委托其他维保公司,对产品维护保养提供终身服务。东莞市新办证电梯,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代理商进行维保的比例从8%提升到91%。 明确企业“首负责任”,政府部门监管重心从“管电梯”转向“管单位”。工作人员以前忙于监管成千上万的电梯,现在只要检查“首负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有限的监察力量,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这是电梯安全监管方式的根本转变。”对于电梯安全监管模式改革,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会长胡立义这样解读。 提供赔付保障,及时处理事故化解矛盾 赔付,是安全监管的关键。 “首负责任”者如果赔不起事故损失,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甚至把政府“拖下水”,垫钱埋单。 事实上,电梯作为公共交通工具,保险介入必不可少。这是社会救助机制,也是监督制约机制。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高刚军说:“电梯运行引入保险机制,不仅提供了赔付保障,还引入了维保质量第三方监督,提高了安全系数。” 为此,广东省质监局与广东保监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发文,鼓励投保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检测责任险和维保责任险,并促成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与保险公司商谈保险方案。 广州市规定,商场、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管理单位,必须将电梯保险作为招投标基本条件,从源头保证风险赔付能力。全市电梯保险包括乘客责任、使用单位责任、维保公司责任等险种。保险公司还提供医疗救治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 不久前,广州一位儿童违规乘坐自动扶梯被夹伤,保险公司立即到场商谈赔付,消除了矛盾纠纷,保障了伤者的权益。 保险公司直接介入,行政成本降低,办事效率提高。广东不断完善以使用权人为参保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 迄今,广州、东莞两市已投保的在用电梯达95000台,约占两市在用电梯总量的七成。保险公司提供每年每梯数十元至100元保费,可最高赔付每梯100万元至300万元的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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