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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局开先例 向中石化开罚单

2013-6-13 16:1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397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广播网
摘要:《21世纪经济报道》今天报道,安庆市环保局向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开出9万元罚单,惩罚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标。这也是安庆石化建厂近40年来收到来自属地环保部门的第一张罚单。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各地环保局是当地环境保护的中坚力量,然而面对国企、央企,地方环保局总是显得比较尴尬,不处理属于没有尽到职责,要想处理却需要面对众多复杂的因素。


  环保部门要关停污染企业,必须提请同级政府,如果要关停央企,就要上报国务院。环保部门难以开展工作,这也是不少地方环保事件频发的共同原因。但是《21世纪经济报道》今天报道,安庆市环保局向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开出9万元罚单,惩罚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标。这也是安庆石化建厂近40年来收到来自属地环保部门的第一张罚单。


  对于安庆来说,这样的一张罚单背后包含了太多的东西。作为石油化工基地,中石化对安庆市的经济发展有重大的影响,而且安庆石化总经理同时还兼任安庆市委常委。加之中石化的央企背景,要想开出这样的一张罚单所面对的压力和阻力,可能超乎人们的想象。虽说9万元的罚款额相对于中石化的盈利能力和可能产生的污染来讲显得过于小额,但是,安庆的这张罚单的意义在于开辟地方环保部门监管先例。


  地方环保部门对央企进行处罚,困难是不言而喻的。首先是要和管理体制理顺关系。现在安庆市环保局给中石化的分公司开出了一张9万元的罚单无疑开创了先例。这张罚单所来带的意义是否重大?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生态经济学会秘书长于法稳对此作出评论。


  于法稳:安庆市环保局给央企们开的罚单虽然金额不大,但是作为地方的环境监管和执法部门来说,传递了非常好的信号,也为地方环境监管部门独立执法提供了一个范例,是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的。其示范效应远远大于实际效应。


  媒体并没有公布中石化分公司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多大。今后如何确定合适的罚款金额?于法稳认为,应该从三方面的因素去考虑。


  于法稳:对于罚款金额,我个人认为是要考虑三点,第一,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这个企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处罚的金额。第二,从健康角度来考虑。企业对对当地居民的健康会造成何种潜在的影响。第三,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去考虑,环境破坏之后对当地产业发展的质量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处罚金额的确定要考虑这三点因素。


  安庆市环保局的网站现在还没用公布这张罚单的具体内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当地环保部门还是不愿意多说,只是表示"不太清楚",底气略显不足。


  于法稳:我个人觉得安庆环保局开出这样的罚单说应该是顶着很大的压力的。针对中国目前的生态环境状况,地方环保部门需要关注四个方面,第一,要提升地方环境保护的独立执法地位,不受当地地方政府的干预。第二,对环境监测手段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及时准确对环境污染的水平进行准确的把握。第三,对执法的水平要不断的提高,特别执法队伍的建设要不断的提高。第四,执行的标准要准确科学的进行界定。


  开出罚单后还需注意信息的及时公开,包括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有多大,影响的程度多深,还有潜在对饮水、土壤、大气潜在影响,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如果把这样几种信息都公开,让当地的老百姓都认可,由当地老百姓做后盾,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腰杆就会挺起来。


  在独立执法方面,法律法规上应该做何种调整来保障当地的环境执法部门不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


  于法稳:从体制上讲,要想确保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独立执法的地位,我认为要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垂直监管的体系,如果没有这个机制,独立执法水平就很可能受到很大的影响。


  中央可以制定一个大框架,不同的地方生态环境的容量、自身的承载能力不一样,可以根据中央制定的框架,在这个框架范围之内由第三方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执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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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石化, 罚款, 企业, 大气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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