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是建立在常识基础上的,缺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共识不可能凭空长出来 广东江门鹤山核燃料项目,自7月4日公示后,经过延长公示时间、与市民网民沟通对话、与投资者协商交流,终于在13日正式宣布取消立项。 “在社会未达成广泛共识之前,绝不办理立项手续,绝不开工建设”,当地政府的表态,显示对民意的尊重,也点出了这一项目之所以遭遇尴尬的原因:在环境问题上,社会还缺少一些共识。 的确,要保护环境,不要“被污染的发展”,这早已是当前中国上上下下的环境共识。但在这样的共识之下,要解决发展与环保之间的两难,要达成项目污染风险与群众环境敏感之间的平衡,尤其是在一些具体项目上,还需要更多、更深层次的共识。 平心而论,核燃料加工技术,是非常成熟安全的技术,市民对它的忧惧,很大程度上缘于对这一技术的不了解。应该说,在立项预研过程中,鹤山市方面的工作做得还是比较认真仔细的,曾先后三次赴四川宜宾的核燃料工厂考察,考察团成员包括了镇、村干部和民众代表。而且,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也按规定进行了公示。从长远来看,项目的流产,无论对当地居民和产业发展,还是对此前已有不少投入的核电企业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损失。 纵观项目论证的过程,“共识缺乏”的症结,有居民过度的焦虑心理,也源于缺乏前期沟通:公示时间偏短,有时太过突然。不管是核燃料项目还是PX项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如果没有经过听证程序就签订协议决定上马,如果向社会的公示姗姗来迟,就很难增进了解、促成理解、达到共识,甚至有可能激化“异见”。 很多现成的环境事件案例表明,对于环境问题,目前最缺乏的是常识。环境问题有一定的专业门槛,需要认知常识;环境问题牵涉公共利益,需要治理常识。共识只能建立在常识的基础上,环保意识有了、环境理念也有了,但如果常识欠缺,只能是众说纷纭而“谣言”生、民意沸腾而“散步”起。说到底,缺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共识不可能凭空长出来。 比如,无论是对核燃料项目还是PX项目,公众都需要有更多了解,不能因为有人反对就“我也反对”,也不能因为极端事件而夸大风险。再比如,政府部门要对舆情反应有预料、对社会风险有预期,不能总是抱着大事化小的心态,希望“生米做成熟饭”后悄然过关。而媒体也需要更为耐心细致地引导舆论、传播常识,不能被无原则的偏激言论裹挟而行。 去年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已经规定在上项目之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和论证。这是制度完善的重要一步,但如何进一步细化,还有不少工作要做。处身“环境敏感期”,要在更大范围内达成共识,粗放的管理思维早已过时,而有赖于严格的程序保证和严肃的事后究责。 如果对公示发布的时间节点及公示范围作出强制要求,如果由第三方专业权威机构而非利益相关方作安全性评估,如果依照详细条款自动启动听证程序而不是靠“获得项目选址居民支持”等变通方法,很多环境事件,可能都会在凝聚起社会共识的基础上达成政府、投资方和公众的多赢,走向更合理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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