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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批复11起重大事故 83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3-8-20 14:3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072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8月20日,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审核批复11起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对涉嫌犯罪的8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3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8月20日,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审核批复11起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对涉嫌犯罪的8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3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通过了挂牌督办的11起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原则同意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的调查处理结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涉嫌犯罪的8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其中企业68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15人;13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其中企业43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91人,涉及县处级干部30人。

  这11起重大事故分别发生在黑龙江、陕西、江苏、湖南、吉林、湖北、福建、河南、甘肃省和新疆自治区。其中,煤矿事故4起、交通运输事故4起、火灾爆炸事故3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审核了以上11起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并作出批复。要求发生事故的地区,要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对其它尚未完成的事故调查,要加快工作进度;要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措施,坚决避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慢等问题,切实追究及时、到位。要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加强警示教育;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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