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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3-8-20 10:3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4201 | 评论: 0 | 来自: 国家安监总局
摘要:为指导和推动高等学校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满足化工企业对化工安全人才不断增长的需求,提升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安监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征求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高等学校:

  为指导和推动高等学校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满足化工企业对化工安全人才不断增长的需求,提升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3年8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及其电子版反馈我局监管三司。

  联系人及电话:范景春,010-64464016、64463356(传真)。

  电子邮箱:fanjc@chinasafety.gov.cn。

  附件: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提升我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乃至根本好转,现就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才发展战略的部署,政府加强领导,部门积极推动,企业广泛参与,发挥高校人才培育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化工安全教育工作,培养高素质的化工安全人才,为尽快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促进我国化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目标。利用3到5年的时间,完善高校化工专业和化工安全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化工专业课程设置,从源头上确保化工安全专业人才有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充分发挥高校、企业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化工专业师资队伍,增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教学力量;强化理论教学与专业实践的衔接,注重实习环节教学,培养一大批安全意识强、具备一定安全生产知识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和化工工艺、设备、自动化控制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批既有化工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又有安全工程理论和实践的化工安全复合型高端管理人才;力争通过10年的努力,实现所有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操作人员具备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基本原则

  (三)强化安全意识培养。加强在校学生安全意识和知识教育,培养良好的安全素养,树立化工是高危行业、安全是化工生产前提的安全理念,树立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必须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的思想。

  (四)优化知识结构。培养既精通化工专业知识又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的复合型化工人才,使化工及相关专业学生掌握化工生产安全管理基本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评估、控制技术等知识。

  (五)加强实践教学。加强化工及相关专业学生的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初步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具备基本的化工厂风险识别能力、事故预防能力以及事故处置能力。

  (六)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人才。引导相关高校适度扩大化工及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鼓励化工重点地区建立化工职业学校、开设化工安全专业,采取订单招生、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培养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化工安全人才。

  三、加强高等学校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

  (七)完善化工安全人才培养方案。相关高校要在遵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我国化工行业发展实际,跟踪化工行业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关注化工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化工安全人才需求调研,不断完善和优化化工安全人才培养方案。

  (八)建立健全化工安全知识体系。要结合办学特色,将化工安全理念、化工安全知识、先进化工安全技术和安全技能等知识节点合理融合在课程体系中,增强化工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使学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安全生产知识密切结合,满足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九)提高相关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化工专业教师任课前,一般应有至少3个月的化工厂实践经历,每年应到化工企业调研1周以上,使专业理论教学更加贴近化工生产实际。专业教师可通过科研、调研、实习、挂职等形式,到化工企业开展教学和科研管理等实践活动,不断积累和丰富专业实践经验,实现“工程实践-教学-科研-工程实践”的循环。同时,可从企业聘请安全专家作为兼职教师,讲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开设化工事故案例分析讲座。

  (十)加强化工安全教材建设。化工安全教材要增加现代安全风险理论知识、化工生产风险辨识等现代安全风险理论,提高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定量风险分析技术(QRA)和安全保护层分析技术(LOPA)等知识的比重。在安全生产知识介绍中,至少要保证学生对八大类危险化学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质、腐蚀品)的危险特性,以及易燃液体的闪燃(闪爆)、可燃气体的空间爆炸、受限空间等概念的掌握。受限空间作业的中毒与窒息、泄漏的危害与预防等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知识应纳入教材中。

  (十一)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知识的教学。化工、化工设备及自动化等相关专业应将化工过程安全课程设为专业基础课,其他化工相关的专业应将化工过程安全课程设为公共选修课。化工设备相关的专业还应增加重点设备和大型机组安全理论知识、大型机组在线监控技术等方面的教学内容。化工电气、仪表、设备相关专业应增加安全工程基础理论、危险因素识别及事故隐患预测分析、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等教学内容。

  (十二)加强自动化仪表及过程控制知识的教学。化工及相关专业应强化自动化仪表及过程控制知识的教学。自动化控制相关的专业应掌握化工集散控制系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监控技术、安全仪表系统及仪表功能安全知识。

  (十三)加强化工安全的实践教学。针对大学生培养过程中的“实习难”、实习质量难以保证的问题,要采用“校内仿真实习+校工程中心实习+工厂跟班实习”等模式,有效解决实习难题,保证实习质量。要切实将化工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融入化工相关专业的各个实践教学环节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同时,积极探索毕业设计(论文)新模式,通过毕业设计环节强化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

  (十四)鼓励学生自学、选学化工安全知识。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学生自学、选学化工安全方面的系列课程。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学生掌握化工安全知识的水平,为化工企业招聘化工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提供参考。

  (十五)加强化工安全高端人才培养。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培养等方式,招收具有化工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化工企业安全总监等高端后备人才进行培养。对于化工安全高端人才的培养,要结合安全工程理论,设置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理论和技术、重点设备和大型机组安全概念和大型机组在线监控技术,化工集散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和仪表功能安全知识,重大危险源辨识及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教学内容。

  四、加强化工职业教育

  (十六)加大对化工职业院校办学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扶持政策,支持现有化工职业院校根据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适当扩大招生规模;支持化工重点地区特别是新兴化工行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建设化工职业院校;引导新建化工企业变招工为招生,鼓励企业与化工职业院校联合对新就业人员进行化工及化工安全知识培训,对新上岗人员进行新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安全知识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提高培训。

  (十七)化工职业院校要加强化工安全知识教育。化工职业院校应面向全校化工及相关专业开设化工安全课程,重点覆盖危险化学品安全、防火防爆与电气安全技术、化工设备安全技术、化工生产过程安全技术、化工安全管理等主要内容,掌握化工安全生产特点、化工厂主要风险、化工生产主要安全操作原理。在职业教育期间,要注重培养学员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化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安全行为养成。

  五、充分发挥企业促进化工安全人才成长的积极作用

  (十八)企业要重视并实施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和招收计划。各类化工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化工企业要制定中长期化工安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早谋划操作人员招录、专业技术人员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中小化工企业要主动与有关高校、化工职业院校合作,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短期专题培训班、函授夜大、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化工企业在职人员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管理方法和安全意识的培养。

  (十九)企业应支持高校实践教学工作。化工企业要从履行社会责任、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和化工行业持续安全发展的高度,积极为化工及相关专业学生进入工厂实习实践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并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学生实习场地、费用等问题。

  (二十)严格化工从业人员上岗准入条件。化工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化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法规标准的要求配备人员。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设施的操作人员应逐步实现从化工相关专业毕业生中聘用。化工企业招聘化工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时,应把具备相关化工安全知识和技能作为必备条件。各地区、各化工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化工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准入条件,推动形成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就业驱动机制。

  (二十一)加强企业与学校的合作和交流。企业应在化工及相关专业建设、教学支撑条件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高校加强交流合作。鼓励化工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进入学校化工安全教学指导委员会,积极为专业建设建言献策,参与学校教学环节,介绍化工安全管理经验、开展事故案例分析等。鼓励相关化工高校与化工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本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不断推进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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