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数据 在采用在线监测后,一些污染企业并没有因此有所“收敛”。环保设备运行不正常,已经成为了一些企业逃避环境监管的惯用手段。从环保部门公开的环境违法案件中,该类环保案件较为普遍。这一监管问题目前已引起环保部门的高度关注。 昨日 (8月22日),记者了解到,为了杜绝人为作假和数据不真实,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提出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端核查方法。同时,河北省也计划把监测设备转为监管设施,由政府统一购买,交由第三方运营,同时建立天地一体化监控网络。 据了解,在“十一五”时期,全国各地密集上马环境监测项目,但是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各地开展监测设备的规范和建设工作,一方面是政策层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环保部在监测设备建设领域的资金投入在加大。在今年8月,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就指出,结合四大领域任务,实施基础、保障、人才等三大工程,规划总投资400亿元。 排放数据造假层出不穷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共计15559家,其中已经监控的国控重点污染源7649家,其余为省控、市控污染源,合计监控排水口12513个,气排口8830个。 “监测能力建设这一块,‘十一五’期间项目上得较快。”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主任王凤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从社会密集曝光一些企业违规排污的情况来看,对污染源进行监控并没有彻底杜绝被监控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排放数据造假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经过3年的调研后,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在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端核查方法中,列举了采样探头安装位置不当;在堰槽采样探头附近排入浓度较低的水;采样管设置旁路,用自来水等低浓度水稀释水样;采样管路人为加装中间水槽,故意向中间水槽内注入其他水样替代实际水样等。这些手段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人为地进行数据造假。 除了污水排放之外,气体排放同样存在数据造假行为。自动监控设备的硬件上和软件上都可以进行数据造假,一位匿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排放超标,设备上显示排放正常,有相当一批企业是这么做的。 今年5月,在环保部挂牌督办的案件中,山西省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二厂)就存在脱硫和蒸氨等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弄虚作假现象。之前的2012年,就有河北钢铁集团等15家企业因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而被环保部挂牌督办。 对于这些造假行为,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何春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管理者就有被管理者,管理严了,当无法适应的时候,(被管理者)就可能会作假。” 有关方面已经注意到,企业利用各种手段在排污问题上瞒天过海,很多数据很“美丽”,但当地环境恶化却是不争的事实。王凤春就介绍称,企业排放数据和实际环境质量状况有很多都是对不上的,很多地区的排放总量在下降,但是,环境质量是在恶化。 专家建议严惩造假者 面对企业排放数据造假的行为,很多地方也都在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以河北省为例,今年该省首批挂牌督办的21件环境违法案件中,有6件涉及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两件涉及监测设备数据不准或数据造假。为杜绝这些问题,该省计划采取政府买单,为企业安装统一的、优质的监测设备等。 面对这是少数地方的个别行为、还是环保部在破解监管难题上的普遍要求的问题,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政策层面上,环保部对这一块并没有新的要求。一位知情人士则告诉记者,环保部在监测设备上的投入比较大,加上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配套支持,地方政府在申报该项目时,能够得到较多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建设的意愿也较强。 实际上,在今年8月,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就指出,结合四大领域任务,实施基础、保障、人才等三大工程,规划总投资400亿元。基础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评估、宣教等能力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新增主要污染物监管能力建设等10项。保障工程包括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运行保障、环境监测与评估运行保障等4项。人才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评估、宣教等8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保障。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这说明在未来两年,国家在环保监测领域的项目建设将更加密集。 加强监测设备的建设能否破解监管难题?王凤春认为,从行政立法的角度应该是主要方向,政府加大监管设备上的投入,这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下一步应该从立法层面加大处罚力度,现在很多业内专家都在提议加大行政处罚额度,严重造假者应当入刑。(EHS.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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