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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环境风险企业将被强制投保环保责任险

2013-9-5 14:19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635 | 评论: 0 | 来自: 华龙网
摘要:刚刚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重庆市环保局、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从明年起,在全市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其中涉重金属等高环境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刚刚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重庆市环保局、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从明年起,在全市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其中涉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将被要求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EHS.CN)


  据介绍,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通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实现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污染受害者,有效保护其环境权益。


  据了解,对于重庆市而言,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主要有,涉重金属企业,石油天然气开发、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以及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


  同时,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当委托具有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能力的机构对拟投保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确定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等级,作为确定费率的依据和参考基础。


  环保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我市环境污染事件及累计赔偿限额共设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及以上7个档次。相关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相应的赔偿限额。其中,每次环境污染事件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不低于30万元(其中含医疗费用不少于10万元);每次环境污染事件清污费用责任限额不少于对应每次事件及累计赔偿限额档次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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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重庆市, 环保责任险,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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