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贩排污水需办证 近年来,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也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重地上、轻地下”、运营管理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日前,国务院公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EHS.CN) 针对城市内涝灾害问题,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一是要求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二是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可渗透路面等对雨水的滞渗能力;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三是规定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应急预案。 条例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申领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条件分别是: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显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管理。特许经营合同、委托运营合同涉及污染物削减和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鼓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有相应的良好业绩和维护运营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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