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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市民因空气污染状告环保局 为全国首例

2014-2-25 10:2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419 | 评论: 0 | 来自: 中新网
摘要:对于很多石家庄居民,面对300多的空气污染指数似乎已经麻木,毕竟爆表的情况都已不鲜见。不过,石家庄市新华区的李贵欣却做出了另外的举动,他拿着一份行政诉状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状中的被告是石 ...


起诉要求石家庄市环保局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职责并赔偿其损失10000元到省市两级法院起诉并未受理


  2月20日9时,石家庄空气质量指数337,严重污染,健康建议:老年人、病人应留在室内,停止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EHS.CN)


  对于很多石家庄居民,面对300多的空气污染指数似乎已经麻木,毕竟爆表的情况都已不鲜见。不过,石家庄市新华区的李贵欣却做出了另外的举动,他拿着一份行政诉状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诉状中的被告是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李贵欣的诉求不仅是要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他还就大气污染对其造成的损失提出由被告来进行赔偿。


  事件进行时:普通居民状告环保局 等待立案


  尽管饱受大气污染之苦,但是一位普通居民去告环保局,对于大多数人,还是会吃惊甚至有点儿犯怵,市民李贵欣也是经过了近三个月的“酝酿”。


  “去年进入12月份,石家庄的雾霾就开始严重,那段时间我老咳嗽,我买了防霾口罩,还专门买了台空气净化器和一台跑步机。”李贵欣甚至动员家人到更宜居的地方去生活,“家里人都不同意,在一个地方生活习惯了,哪那么容易说走就走。”


  让李贵欣下定决心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石家庄实施机动车限行之时,“买车就是为了出行方便,现在污染已经影响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李贵欣对限行不认可,“老百姓买的车都是达标的,如果环保部门觉得燃油不达标,你应该去找中石油、中石化这些油企,提高他们的生产工艺,生产达标的油品,而不是让老百姓来做牺牲。”


  之后,他从网上搜集了大量的资料,认真查阅了石家庄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数字,并根据数字统计出2013年石家庄的平均污染指数为247,属于重度污染的数值范围。而媒体的权威发布情况相似:2013年石家庄市达标天数为45天,达标率为12.3%;石家庄PM2.5年均值超标3.4倍。


  李贵欣又从网上查到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专门办理环境案件,春节后,他找到该所并委托吴玉芬律师代理此案。


  在起诉石家庄市环保局的诉状中,他提出三点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二、承担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元;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立案并不顺利。2月19日上午,李贵欣先后到省高院、石家庄市中院立案大厅,均未被受理。20日9时许,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接收了他的诉讼材料,之后将进行初步审查,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的答复。


  追访当事人:政府应就环境污染向老百姓赔偿


  记者:您为什么要把环保局告上法庭?


  李贵欣:非典那么严重的病毒,为啥能在几个月内被控制,因为非典发生,每个人都直面生死,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果断措施。


  大气污染看上去似乎没那么急迫,因为还没有大面积的人员患病死亡,所以环保部门的治污也就没有那么有力。可是谁能保证几年、几十年之后,我们的健康没有受到当下污染的威胁?一些专家已经明确提到,空气污染对人体心肺功能会造成破坏性影响,甚至导致人减寿。所以,我们必须要对环保部门追责,如果执法到位,污染是应该能够解决的。


  记者:针对环保部门的行政诉讼大多都是申请信息公开,提出行政赔偿的您是不是首例?为什么提出这个赔偿要求?


  李贵欣:据我了解,我这个应该是全国首例公民因为空气污染向政府机关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环境诉讼案。


  空气污染给百姓造成的损失去找谁?找企业吗?企业说,我们的排放都是达标的。而且究竟是哪个企业给你带来的损失?是钢厂,还是药厂?责任承担主体不好定。


  损害已经发生,施害一方却无法确认,我就必须得找它的管理部门——— 环保局。如果环保部门管理到位,企业都遵守法律,按标准排放,那么空气恶化到这种程度,就说明你的标准是有问题的,应该修改标准;如果说企业没按标准排放,就说明执法有问题。总之,管理部门是要承担责任的。


  我之所以提出行政赔偿,是想让每一位公民看到,在雾霾当中,我们是实实在在的受害者,不仅是健康受到威胁,经济也遭受损失,而这个损失是应该由政府、由环境管理部门来承担的,因为政府收了企业的税,是受益者。


  我认为政府应该对每位居民进行环境赔偿,比如向每位居民发放防霾口罩,为每个家庭补贴购买空气净化器等等。不管是政府埋单,还是由排污企业共同埋单,这样的赔偿是必要的。


  记者:您有没有想过这个官司有可能会败诉?


  李贵欣:我认为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我的赔偿要求即使不被支持,我打这个官司本身也是种胜利。面对雾霾锁城,牢骚声很多,但有谁真正在法律框架之内,运用法律武器有理有据地去维护自身权益?我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唤醒”: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唤醒环境执法部门采取有力手段,让老百姓能呼吸上新鲜口气;同时也唤醒政府、立法部门关注环境问题,多方联动,大力治污。


  对话律师:诉讼的最终目的是督促执法


  记者:李先生说您是在免费帮他打这个官司。


  吴玉芬律师:是的。我本人是环境志愿律师,有义务为环境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做为石家庄市民,本案也与我息息相关,所以我很愿意为李先生的本次诉讼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记者:本案申请受理的过程应该算是曲折,最初为何选择去省高院立案?


  吴玉芬律师:最初选择到省高院立案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遗憾的是,在省高院、市中院该案都未能得到受理。


  记者:也就是说您认为本案算得上重大、复杂?


  吴玉芬律师:据我了解,本案应属全国首例因为政府没有有效的履行职责,导致空气污染,进而侵害公民财产和健康权益后,由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向政府主张损害赔偿权利的行政案件,具有鲜明的公益性质,是一起典型的公益环境行政诉讼案件。


  近年来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广大民众作为最大的受害者,有权利通过有效的司法途径保障生命健康权,合法使用监督权,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积极有效地作为。


  本案一旦成立,对于推动我国的环境法治进程、唤醒广大民众关注和维护自身环境利益必将起到一个里程碑式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影响巨大,特别是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记者:对于本次诉讼您有什么样的期待?


  吴玉芬律师:石家庄的大气污染令人触目惊心。2013年初,由亚行主导完成的《中国环境分析》报告显示,全球十大污染城市七个在中国,其中就包括石家庄。


  2010年,在清华大学、美国健康影响研究所召开的“空气污染与健康效应学术研讨会”上公布的《2010年全球疾病负担评估》就曾经指出:室外空气污染所导致的公共健康风险,每年在全世界导致320多万人过早死亡,以及超过7600万健康生命年的损失。“无救济即无权利”。现代法治社会,诉讼是保障民众权利最后的防线,我们提起和参与本次诉讼的最终目的不是与政府和环境主管机关过不去,而是督促执法。


  我们希望政府能够主动从被告席上走下来,放下架子,与民间的环境保护力量倾力合作,实现公民、公益律师、民间环保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合力对抗和规管各类环境侵权行为,共同推动我国环境法治进程,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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