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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3年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6起 死亡23人

2014-3-7 09:2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841 | 评论: 0 | 来自: 安全文化网
摘要:2014年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3月6日在长沙召开,会上发布《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13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6起,死亡23人,与2012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其中较大以 ...



  2014年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3月6日在长沙召开,会上发布《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13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6起,死亡23人,与2012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其中较大以上事故1起,死亡3人,与2012年持平。省住建厅副厅长唐道明要求各地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查找和梳理“打非治违”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非法违法”建设的突出问题,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的“盲区”、“特区”。(EHS.CN)

  省住建厅建管处副处长聂磊介绍,去年全省有10个市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按事故起数依次是:长沙市5起死亡8人,娄底市2起死亡3人,湘潭市2起死亡2人,岳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各1起、分别死亡2人,益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邵阳市各1起、分别死亡1人。株洲市、衡阳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等4个市州和省直管项目未发生死亡事故。湘西自治州连续4年未发生死亡事故。长沙轨道交通工程开工建设以来一直保持“零死亡事故”。

  县级城市事故起数比例上升

  省住建厅副处长田明革对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作了详细分析。

  从发生事故的地域分析:省会城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9%和22%;地级城市发生事故5起死亡8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1%和35%;县级城市(含县所辖乡镇)发生事故8起死亡10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和43%,与2012年相比,县级城市事故起数比例上升16.7个百分点。

  从发生事故类型分析:起重伤害事故5起死亡9人,坍塌事故4起死亡7人,高处坠落事故6起死亡6人,物体打击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40%、30%、26%。

  从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未履行全部法定建设程序的发生事故6起死亡9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3%和36%,与2012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例分别降低11和19个百分点。

  从发生事故的区域分析:园区发生事故4起死亡7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2%和28%,全部为上半年发生。

  从发生事故的时间分析:3月份发生事故4起死亡7人,8月份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为全年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高的两个月。上半年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下半年分别高12和22个百分点。

  既有直接原因又有间接原因

  田明革说,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既有直接原因又有间接原因。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一是起重(提升)设备违章作业。长沙市绿地中央广场“3·7”吊篮坠落事故,吊篮在安装时钢丝绳卡未拧紧,在运行过程中违章作业,超载运行,造成吊篮中运载3人随吊篮坠落死亡;永州市冷水滩区皇家帝王广场“12·18”事故,在塔吊回转装置维修时违章作业,发生吊臂和平衡臂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二是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岳阳临湘市北控水务集团自来水厂取水泵房工程“5·23”坍塌事故,高大支模系统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现场搭设也未按方案实施,支模架整体刚度不足,在浇筑屋面混凝土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三是安全防护不到位。湘潭正盛城市星座项目“8·25”高坠事故,电梯井安全防护不到位,导致发生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如郴州资兴市水岸豪庭C区钢屋架“3·27”坍塌事故,岳阳临湘市北控水务集团自来水厂取水泵房工程“5·23”坍塌事故,建设单位均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手续,属典型因非法违法建设,逃避监管,违法施工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二是施工单位责任不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机械员在设备安装、顶升加节、拆卸等关键节点履职不到位。

  事故发生呈“前高后低”趋势

  田明革说,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可控。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占省安委控制指标34人的67.6%,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控制在0.5人以内,全省有4个市州未发生死亡事故。全年事故的发生呈“前高后低”趋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可控。

  但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依然薄弱,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一是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事故依然多发,监管“盲区”、“特区”问题仍未彻底解决。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发生事故6起、死亡9人,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3%和36%。二是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三是县市区监督力量薄弱,监督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基层监督能力亟待提高。全年县(市、区)级城市发生事故8起、死亡10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和43%。总体来看,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依然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未落到实处,监督保证体系还尚待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基层薄弱的现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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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湖南, 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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