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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专家查隐患促整改的政策支撑体系

2014-3-24 10:2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321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网
摘要: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在安全生产调度会上提出,排查安全隐患,外行查不出隐患,内行不深入同样查不出隐患。必须依靠专家,让专家有足够的时间深挖细找、解剖“诊断”,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查隐患 ...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在安全生产调度会上提出,排查安全隐患,外行查不出隐患,内行不深入同样查不出隐患。必须依靠专家,让专家有足够的时间深挖细找、解剖“诊断”,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机制。(EHS.CN)

  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必须组建专家队伍,这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注入专业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科技支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和效果,从源头上增强安全预防和控制能力。但从具体运行来看,建立健全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机制,除了要建立专家库、大胆使用专家和进行绩效考核之外,还必须从政策制度上建立支撑体系,为专家查隐患搭建平台,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切实解决后顾之忧。

  一是建立专家推选制度,解决出身问题。建立专家库,首先要有相关的制度指引。隐患隐患排查的领域涉及面广,专业要求强,必须把不同行业领域的“内行”,尤其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密切相关、对安全生产工作热忱的“内行”层层选出来,为专家查隐患奠定人才基础。把专家的入围条件、专业标准,以及推选范围、程序、方法等方面要求进行规范统一,明确专家的“出身”,用制度固定下来为专家查隐患促整改机制的建立做好铺垫。

  二是明确专家的权利义务,解决身份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必须依靠专家,让专家有足够的时间深挖细找、解剖诊断”,不论是企业内部的专家,还是政府部门专家库的专家,都需要自身能够抽出“足够的时间”,能保证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去排查治理隐患。这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确定专家的身份和地位,赋予他们相关的权利,让他们能够“有足够的时间”有可以去排查治理隐患的职权。当然,也要明确与之相对应的义务。

  三是完善专家工作流程,解决途径问题。对于企业内部专家查隐患,有安全管理机构,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查隐患的途径容易解决。对于政府部门成立的专家组,它们与第三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同,一般而言它们不能独立出具具有法定效力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评估报告、鉴定意见,因此对于专家查隐患需要明确:他们以什么名义、用什么文书,工作的流程、程序、方式,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反馈形式等等问题,以及与企业自查、政府部门执法之间的关系等,都需要出台相关的制度加以约束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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