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14]444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是对《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的修订。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5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石油化工联合会 沈阳化工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化工大学 天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天津化工厂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江苏泰兴新浦化学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东营协发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宜宾天原集团有限公司 (部内有关业务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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