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14]479号 关于征求《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及处理原则》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促进输变电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我部起草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吕浩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1层,100034 电话:(010)66556835 传真:(010)6655683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各电力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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