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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企业拒不整改隐患将入“黑名单”

2014-5-22 14:0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245 | 评论: 0 | 来自: 新华网
摘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1日对外发布《关于转变作风强化工作落实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实行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签收隐患整改指令或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并纳入“黑名单 ...


一直拒绝整改的企业将纳入“黑名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1日对外发布《关于转变作风强化工作落实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实行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签收隐患整改指令或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EHS.CN)

  这份规定提出,要切实解决查出隐患一罚了之、停产整顿一停了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一挂了之、有关会议一开了之、事故通报一发了之等“五个了之”现象,增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执行力,提高工作效能。

  规定明确,查出隐患必须督办治理到位,防止一罚了之。要规范隐患整改指令下达方式,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严格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规定指出,停产整顿必须督促整改到位,防止一停了之。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措施,对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并予以处罚,对停而不整、明停暗开、以停代整的,要从严处罚;严明复产验收责任和标准,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规定要求,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必须到位,防止一挂了之。要严格实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并强化事故警示与整改工作。

  此外,规定提出,事故通报必须警示教育到位,防止一发了之。要建立“一厂(矿)出事故、万厂(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工作机制。事故通报要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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