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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4-7-1 21:52 | 发布者: EHS最新法规 | 查看: 11763 | 评论: 0 | 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摘要:近年来,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较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部内有关司局:

  按照我部工作部署,我办起草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7月4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办。

  联系人:吕东旭,电话:010-65293467,

  传真:010-65293796,

  邮箱:awb@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4年7月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较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山西岩后隧道“3·1”特大事故、浙江杭州庐县境内化学品泄漏事故,损失惨重,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

  (一)严格企业准入管理。严格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认真审核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工作完成之前,暂停审批10辆车以下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暂停审批挂靠经营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经营期限届满后,管理部门一律收回线路经营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挂靠经营企业或挂靠车辆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对所属挂靠车辆进行全额收购、鼓励经营者以挂靠车辆入股企业,用3年时间取缔所有挂靠车辆。二是严格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暂停船舶管理公司审批,暂停单船公司审批。加大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转型升级力度,鼓励现有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经营,用5年时间取缔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船公司。三是严格新建港口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和危险货物码头的项目管理,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开工建设的,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和评估,达不到条件要求的,立即停止建设进行整改。四是对未达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危险品运输的企业禁止新增运力和线路。对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或两次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禁止新增运力和线路。

  (二)严格运输工具准入管理。一是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准入前的实车查验和材料审核,禁止不符合标准要求和擅自改装的车辆准入,禁止对异地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凡在2014年底前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营运资格,收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二是加强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准入,船舶技术状况、设备布置等方面必须符合有关规章和技术规范,确保船舶适航。推进长江等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结构调整,鼓励并加快淘汰单壳危险化学品船舶,引导安全技术标准高、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双壳危险化学品船舶投入运输市场。自2016年1月1日起,长江干线全面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三是严格港区范围内单独立项储罐项目、新增危险货物输送管线或储罐结构改造等的审查把关,落实安全评价和安全审查责任终身制,实行谁评价、谁审查、谁负责。

  (三)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一是严格道路水路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考证前的教育培训,严把考试与证件发放关,严禁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严禁违规异地考试发证。二是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从事水路危险品运输的船员;从事危险品港口和罐区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作业。三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281号)要求,加快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四是加快研究建立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充分发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二、强化危险品运输作业过程管理

  (四)加强危险品运输作业的监管监控。一是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设道路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人值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保持终端设备技术状况良好。积极引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发展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运输,并切实加强对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特别是常压罐式集装箱的监管和检验。二是加强危险品储罐和装卸作业码头的监测监控,对从事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作业的码头严格实施许可证制度、作业品种批复制度、防污染专项验收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三是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对进入船舶交通管中心控制水域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跟踪监管监控,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五)加强危险品运输执法检查。一是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要负责人责任履职履责、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从业人员安全应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预防控制等情况。二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充分发挥危险品运输专家的作用,参与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危险品运输企业处罚的力度,凡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发生一次较大责任事故的运输车船、从业人员,一律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六)加强危险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地区路网布局和通航水域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完善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类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纳入地方政府事故接处警平台,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并依托大型危险品运输、仓储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二是危险品运输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三、推进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七)开展危险品运输风险源辨识、评估和控制。一是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20号)要求,开展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工作,建立风险源清单并逐一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和管控临界值,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和管控责任制度。二是要重点对危险品道路运输、站场、营运环境、运输线路、车辆安全性能、车辆动态监管以及水路危险品运输船舶、危险品港口码头作业和罐区储运等进行风险源辨识、评估,优化管理、有效控制。

  (八)强化危险品运输重大风险源防控。一是危险品运输企业要建立重大风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风险源的监控,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风险源报备工作。二是凡从事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和仓储的都要作为重大风险源进行防控。三是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风险源安全管控责任制,实时掌握重大风险源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管控措施,做到全面覆盖、全过程控制,确保重大风险源任何情况下都处于可控状态。

  四、开展危险品运输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

  (九)深化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继续针对重点地区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道路危险货物专项整治行动。二是重点针对沿海、内河和封闭通航水域开展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三是针对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港口危化品罐区储存和油气输送管线开展港口危险品安全管理行动。四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我部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

  (十)加强危险品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一是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精细化,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车船,一律责令停业或停产整顿,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消其相应资质。二是加强非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道路运输无经营许可证、车辆无营运证、从业人员无资格证、车辆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水路运输无资质从事危险品运输、集装箱客滚运输非法夹带危化品以及港口无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从事运输生产经营的行为。凡非法营运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企业,一律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凡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车船,一律停运。

  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监管队伍建设

  (十一)强化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一是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船员)、装卸作业人员、押运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教育培训,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处置、职业危害与防护等教育培训活动。二是加大教育培训频度,2014年底前对所有重点人员再进行一次全面轮训,从2015年开始每年对重点人员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要确保重点人员的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强对教育培训情况的督查考核,凡发现不履职、走过场、走形式的,一律严厉问责。

  (十二)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是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配足危险品运输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监管设施装备,特别是港口危化品罐区已移交的地区要尽快配备熟悉危化品知识的专业人员。二是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要充分发挥专家在技术咨询、参谋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让专家直接参与危险品运输方面的政策制定、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严肃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一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水上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严格对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具体责任人进行责任调查和追责,凡负有行政责任的,一律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凡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对事故处置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事故调查处理从严、据实、及时结案,坚决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公开、公正、公平。二是积极主动协助公安、安监等部门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港口储运和装卸作业等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根据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权限,切实做好每一起事故的原因调查。

  (十四)加强事故的警示教育。一是认真做好危险品运输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事故信息,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品运输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布事故警示通报,举一反三,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同类事故。二是要编辑典型危险品运输事故案例,深度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总结事故教训,制作警示教育片,发放给有关部门和单位,以教育和警醒相关从业人员。

  七、建立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五)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梳理现有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加快相关法规的制修废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一是加快修订《道路运输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等法规和标准。二是研究制订《港口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配套规定,尽快出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等。

  (十六)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应用。一是研究建立全国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化系统,推动建立跨区域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合作机制。二是加快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联网联控、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水路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和港口危化品罐区监测监控等信息系统建设。三是强化危险品运输车船安全设施设备的技术更新。提升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主动安全性,推广ABS、ESP、缓速制动装置、轮胎胎温胎压监测等先进安全装置的应用;加快危险品运输船舶远程跟踪信息系统、船舶视频系统和集装箱RFID电子标签的应用。四是加强危险品运输物联网、车联网、船联网的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危险品运输防泄漏、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研究。

  (十七)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与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港口危化品罐区和油气输送管线,道路危险货物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运输等方面,要紧密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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