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三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安办函〔201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深入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在征求已开展创建工作的北京市朝阳区、吉林省长春市、浙江省杭州市等13个城市(区)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起草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4年11月2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联系人及电话:王成玉,010-64464356(带传真) 电子邮箱:wangcy@chinasafety.gov.cn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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