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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 管道泄漏爆炸案开庭

2014-11-19 10:06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2283 | 评论: 0 | 来自: 网易
摘要:据报道,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18日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名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规定,中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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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专题:11·22 山东青岛中石化输油管线爆炸事件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EHS.CN)


  据报道,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18日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名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规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等15人此前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网站开庭信息显示,18日9时起,法院对裘冬平、廖达伟、靳春义等9名被告人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另外6名被移送司法机关的责任人将另案处理。


  今年1月初,国务院对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对中石化集团、青岛市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48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事发相关信息


  11月22日2时12分


  东黄输油管道发现泄漏


  2时25分


  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3时40分左右


  技术人员到达泄漏事故现场


  4时左右


  开挖泄漏点、抢修管道


  7时左右


  使用挖掘机实施开挖作业


  10时25分


  现场作业时发生爆燃


  排水暗渠和海上泄漏的原油燃烧


  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人


  其中“11.18”开庭审理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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