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4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036.46万台,较2013年上升10.63%;其中:锅炉63.89万台,压力容器322.79万台,电梯359.85万台,起重机械226.26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61.66万辆,大型游乐设施1.92万台(套),客运索道925条。另有:气瓶14250万只,压力管道92.47万公里。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体充装)单位61518家,持有许可证68985张,其中:设计单位3098家,制造单位16847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20928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20645家。 截至2014年底,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963.79万张,比2013年上升16.15%,其中2014年考核发证140万张。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573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3个、市级521个、县级3018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共15740人,较2013年增加3249人,主要原因是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出现部门“二合一”、“三合一”情况,使得基层监察人员数量大幅增加。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489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09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80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5个,无损检测机构379个,气瓶检验机构1896个,安全阀校验机构226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22个。各类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持证总数85513个。 2014年,全国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125.98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3.44万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26.21万台特种设备及元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4万余个;对222.57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42.27万个;对497.75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32.54万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4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83起,死亡282人,受伤330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56起,上升24.67%,死亡人数减少7人,下降2.42%,受伤人数增加56人,上升20.44%,全国未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2014年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率为0.39,较2013年下降15.22%,较好的实现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不超过0.46的控制目标。 (二)事故特点。 按照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22起,压力容器事故19起,气瓶事故28起,压力管道事故12起,电梯事故95起,起重机械事故62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38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6起,客运索道事故1起。其中,电梯和起重机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较大,事故起数分别占33.57%、21.91%,死亡人数分别占17.02%、34.75%。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240起,占84.81%;维修检修环节21起,占7.42%;安装装卸环节16起,占5.65%;充装运输环节6起,占2.12%。 按照涉及行业划分,发生在制造业98起,占34.63%;发生在建设工地和建筑业29起,占10.25%;发生在交通运输与物流业17起,占6.01%;发生在社会及公共服务业139起,占49.11%。 按照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或泄漏着火;机电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倒塌、坠落、撞击和剪切等。 (三)事故原因。 1. 锅炉事故。事故均发生在使用环节,其中,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3起,非法生产、使用事故12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事故4起。 2. 压力容器事故。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事故6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11起,非法设备使用1起。 3. 气瓶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6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1起,气体泄露引发事故14起,非法充装事故2起。 4. 压力管道事故。事故现象均为管道破裂介质泄漏,或直接造成人员伤害,或引发爆燃造成人员伤害。事故原因主要是设备质量原因或人员违章操作,其中,氨泄漏事故2起,燃气管道泄漏事故5起,蒸汽管道泄漏事故3起,其他介质管道泄漏事故2起。 5. 电梯事故。按照事故发生形态分,坠落56起,挤压、剪切33起,困人3起,跌倒3起。按照发生环节分,使用环节76起,安装改造环节8起,维保修理环节11起。事故原因中,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事故73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19起;管理不善事故3起。 6. 起重机械事故。其中,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35起,设备质量安全隐患导致的事故9起。 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其中,38起全部为叉车事故,原因为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 8. 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事故。事故原因为设备故障或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失灵。 三、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进改革。 1. 推进职能转变。修订特种设备目录,大幅调整了监管内容和范围,提升了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结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贯彻实施,组织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顶层设计方案的制定。 2. 深化行政许可和检验工作改革。制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方案》,向国务院审改办提出了取消、下放特种设备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开展了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组织制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推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中国特检院与甘肃、青岛等8家单位签署了组建中国特检集团的合作协议;在江苏、福建、湖南、宁夏、广东(部分地市)等省内特检机构整合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湖北、河南、江西、广西等地也启动并基本完成特检机构整合。 3. 改进监管工作方式。组织修订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建立了安全大检查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改进压力管道监管方式的专项方案,与能源、安监、住建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了质监部门在生产环节、检验环节和标准归口管理的监督职责。制定了全面深化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的方案,提出了6项改革创新的措施,并以质检工作专报形式上报国务院领导;出台了《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改进电梯安全监管方式上,广东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天津、江苏、湖北探索建立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记分、评星分级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维保行为,提升维保质量;广东、新疆在全省(自治区)范围内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各地电梯责任保险推进力度明显加大;上海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了8项措施的治理方案,并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北京明确了将电梯紧急维修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简化工作程序;重庆全面完成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1. 健全“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在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中,建立特种设备监管“一岗双责”制度、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各地加快建立多元共治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一岗双责”。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由19个部门参加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陕西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北京配合市编办制定了相关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管职责的意见;湖南、上海、江苏、河北等地以省政府的名义印发文件,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2. 创新监管手段。加快在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领域推进物联网试点应用,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部分大型起重机械推广应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北京、福州、南京、无锡、杭州、淄博积极开展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试点;新疆、甘肃、江西、辽宁等地加大车用气瓶信息化建设力度;陕西在A级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安装监控系统;贵州完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设备使用登记率和检验率显著提升。 3. 推进分类监管。分区域、分设备推进分类监管。针对涉氨企业事故多发的现状,以烟台、威海、舟山和海南为试点,组织100家涉氨制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现场评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措施。天津积极探索区域化使用单位分级监管,构建基于风险分析的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工作机制;上海探索建立了风险评价方法和基于风险的综合监管方法;安徽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电梯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青海、海南颁布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规则》,推动安全管理标准化。 (三)加强监督检查。 1. 开展监督抽查。全系统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单位、机构进行了处理。总局着力开展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后、发证前的过程监督抽查,实施鉴定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3家鉴定评审机构进行了处理;利用电梯专项经费,组织对近3000台老旧电梯安全状况进行了抽查和风险分析,发现并消除了一批隐患。 2. 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长输油气管道、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工作,并认真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组织检查相关企业20339家,累计发现长输油气管道安全问题和隐患6722个、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以及其他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和隐患871个。 3. 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以打击盛装危化品移动式压力容器、整治长输油气管道隐患等工作为重点,集中开展了“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整治了一批突出的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注重三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重大活动重点工程服务保障相结合,与加强日常监察、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服务发展大局。 1. 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加强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落实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和定期能效测试制度;开展能效测试工作质量监督抽查及测试机构能力核查,抽查能效测试报告,促进测试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工业供热系统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促进”项目获得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批准,2015年将推动实施。四川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建立专项经费,推进节能工作;上海加强工业锅炉节能监管,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成效显著;广东组建锅炉节能公共服务平台,畅通各方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节能工作。 2. 大力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4年10月,总局与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从强化法规标准约束,加强政策激励,增强市场主体内生动力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构建锅炉安全、节能与环保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的工作要求。 3. 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圆满完成了南京青奥会、北京APEC会议等重大会议服务保障工作;上海主动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积极做好迪士尼乐园特种设备工程服务保障;海南、云南、浙江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服务超强台风、地震等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五)夯实监管基础。 1. 完善法规标准。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大规范制修订规划,压力容器、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等大规范试点取得突破进展;成功实现了美国ASME与我国部分锅炉压力容器钢板材料标准的互认,在国际产生重大影响。中特促进会启动多项团体标准建设;山东坚持开门立法,积极推进《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工作;河南完成了《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首部地方规章;广东将《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积极推进首负责任、安全责任险等改革举措;上海加快推进《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出台,着力解决电梯使用单位主体不明晰、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2. 加强队伍建设。连续举办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长、地市质监局长培训班;督促指导各地逐步提高作业人员的理论和实操水平。加大援疆援藏工作力度,专门为新疆举办气瓶检验员资格考核班,帮助西藏特检所技术人员赴湖北罐车检验基地进行实地培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教育,防范队伍风险。中特促进会结合行业特点和需求,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模式的教育培训,提高了基层人员的专业水平;安徽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在县区级三局合并的新形势下,为全省2000多名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湖南在全省首次表彰54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先进个人。 3. 强化风险管理和应急保障。着手开展了三级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机构建设相关调研,组织修订《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了特种设备事故舆情监测系统软件开发。妥善处置了焦点访谈专题报道、3.15晚会曝光和在用机动车油改气群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六)加大宣传力度。 1. 全面宣贯《特种设备安全法》。利用召开“纪念《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一周年”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广西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内容纳入自治区年度普法教材;中特促进会、湖南、新疆等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贯力度。各地宣传工作方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效果显著,在全行业、全社会形成了学习宣贯《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新高潮。 2.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组织“六一”儿童乘梯安全教育亲子体验活动;参与教育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河南拍摄完成中国首部特种设备安全系列电影科教片“美丽中国梦质检安全行”;黑龙江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到农村,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利用“电梯安全宣传周”开展了应急处置现场观摩交流、举办学术报告、公布专项检查结果及公益短信推广等四大主题活动,“电梯安全宣传周”已成为特种设备领域较有影响的宣传品牌。 3. 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深化与罗马尼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合作,启动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互认;推动有关标准化技术机构与ASME成立了ASME第二卷、第八卷中国国际工作组;与英国焊接学会就焊接和无损检测技术发展进行了交流;与韩国电梯安全管理院就电梯检验、维保、应急等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在电梯安全国际研讨会上,来自欧美、亚洲等五个国家和地区的行业专家,就国际电梯安全管理模式新变化、国际电梯标准的新要求进行了交流。 四、2015年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重点 (一)严守安全底线。 1. 推进依法治特。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积极协调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快制订关于召回、报废、经营环节和压力管道监管等方面的相关配套制度,推进安全技术大规范建设。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2. 强化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安全监管重点前移,将工作目标从控制设备事故率向同步控制设备事故率和故障率延伸。 3. 加强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突出“两防”(防重特大事故、防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建立监测、研判、预警、处置无缝衔接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应急处置,严格监督检查。 (二)打好三大战役。 1. 打好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组织集中攻坚,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电梯风险隐患排查活动。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电梯,通报地方政府挂牌督办,联合有关部门推动解决。加快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96333”等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中等以上城市今年力争做到全覆盖。加快电梯规章规范标准制修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建立信息平台,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2. 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组织实施油气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规范生产环节和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装过程和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使用环节安全检查,组织制修订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基本完成使用20年以上老旧管道定期检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检验质量。 3. 打好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逐步将锅炉能效数据纳入动态监管系统。推进锅炉系统运行标准化管理,开展达标试点示范。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工作,做好相应的测试监测工作。 (三)着力推动改革。 1. 推动改革方案实施。进一步修改完善顶层设计方案,研究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抓紧出台与顶层设计方案相配套的专项方案,加快技术检查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研究,积极推进地市级以上技术检查机构设立进程。 2. 深化两项改革。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按风险程度梳理各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子项目,分类推进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行政许可改革;加快制定出台特种设备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研究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措施。 3. 大力推进检验工作改革。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依据检验性质、领域分类推进检验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解决检验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大检验机构整合工作力度,不断提升特检高技术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创新监管模式。 1. 优化安全监管体制。探索建立安全监察、技术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安全监管制度,加大与标准、法规、质量、执法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发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作用,推动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社会力量作用,探索建立行业协会承接政府委托工作的监管制度,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快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 2. 创新工作机制。加大物联网试点应用力度,继续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在电梯、客运索道等领域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开展老旧气瓶集中定点报废试点工作;继续推进使用单位分类监管;探索建立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数据库,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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