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律规定的公众参与权变成现实,是个复杂的技术活儿。谁来监督、通过什么形式参与,都需要有相关的制度安排和系统支持。(EHS.CN)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个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做出专门规定的部门规章。 近年来,雾霾、水污染等成为全民话题,公众参与环保的热情越来越高。一个例子是,在新环保法和新任环保部长的鼓励下,环保热线12369一下子火了,全国多个地方投诉量骤增,现有力量应接不暇。 环保涉及每个人的生存环境和切身利益,是最应该也最适合引入公众参与的领域。公众参与,不仅有利于发现污染线索,推动个案解决,更能弥补环保执法力量的不足,让“弱势”的环保部门硬起来。说起环保的公众参与,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监督和举报。这固然是参与的一种方式,却不是全部。公众参与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贯穿于项目论证、决策、协商、监督等各环节,远不止举报违法行为这么简单。 公众参与是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步骤,在很多重大公共问题上,都对公众参与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这些规定散落在各种法律法规中,很多只是原则性规定,要落到实处,还需要更明确的立法支持,并有配套的制度保障和参与途径。 由此看来,环保部专门就公众参与出台办法,具有指导意义。然而,浏览网友对这条新闻的评论,很多反应却是“然后并没有什么用”。为什么?因为对落实的担心。把法律规定的公众参与权变成现实,是个复杂的技术活儿。谁来监督、通过什么形式参与,都需要有相关的制度安排和系统支持。环保涉及公众、企业和政府各方利益,公众参与本质上是一种利益调整,除了要听取专家意见,还要协调各方利益,尤其要确保利益攸关者能够充分表达诉求。与发生污染后的监督举报相比,论证、决策、实施阶段的协商博弈更加重要。这看起来有点麻烦,却能防患于未然。这也正是公众参与的价值和优势。 环保公众参与的落实,首先要求政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知情才有可能参与。其次,还要有制度化的参与和监督渠道,比如完善专家论证、环评、听证等制度,引入公众尤其是利益可能受损者参与,防止暗箱操作。此外,环保有一定的专业性,参与环评听证和环境公益诉讼,都需要专业力量和专门知识,这就要培育民间环保力量和环保机构。对于公众的监督和举报,还要有专门的处理响应机制,及时调查回应,才能让公众感到有用。 以前,面对环境违法的巨大利益诱惑,环保部门常常感到势单力薄,执法经常遇到掣肘,环保执法过软、过松,最受诟病。公众参与若能有效落实,便可成为环保部门的后盾,助力环保部门走出这个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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