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改稿)
摘要: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第52号令)修订工作,现将修改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关于征求《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改稿)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行管〔2015〕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第52号令)修订工作,现将修改稿(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2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联系人:刘祎哲;联系电话:010-64464064(带传真);电子邮箱:liuyz@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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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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