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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落户天津大学

2016-11-21 09:41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1602 | 评论: 0 | 来自: 法制网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孟伟,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

  1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天津大学联合举办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成立暨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举行。(EHS.CN)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孟伟,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王夙理,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邓甲明、管理处处长郑振玉,天津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校长舒歌群,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天津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长江学者陈冠益等出席会议。

 

  成立仪式上,王旭光与孙佑海共同签署了《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天津大学合作框架协议》。

 

  江必新与舒歌群共同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揭牌。

 

  孙佑海教授受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王展飞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副主任,张建伟教授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副主任兼秘书长。20余位环境司法损害鉴定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受聘为基地研究员。江必新为各位专家学者颁发聘书。

 

  江必新在致辞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在天津大学的成立,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国内高校合作,推进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的又一有益举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体现。希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基地的成立,能够更加促进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促进法学和化工、医学、环境科学的交叉融合,促进人民法院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学理论界、科学技术界的交流合作和联合攻关,为规范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江必新说,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战略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和内容,是解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的重要课题,应予以高度重视。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缺少专业化、且具有公信力的司法鉴定机构,缺乏统一的资质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鉴定评估成本高、周期长等,这已经成为当前制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瓶颈。要积极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统一管理,规范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构建科学、规范、合理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技术判断和司法判断的关系、鉴定意见和专家意见的关系以及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妥善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环境资源诉讼程序的衔接。

 

  在闭幕式上,孙佑海指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以“国家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为宗旨,以“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四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根本任务,以党和国家环境司法理论重大决策咨询为导向,以服务重点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为依托,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和应用基础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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