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或对于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子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可致伤害因素,视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包括在作业场地的作业,也包括作业时的上下攀登过程。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及以上进行的高处作业;雨、雪等恶劣天气进行的高处作业;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接近或接触带电体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高处作业;突发灾害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异常温度设备设施附近的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危险因素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一、发生地点,主要是屋顶、脚手架、梯子等;二、人的行为,包括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使用不规范的操作平台、身体或心理状况不健康等;三、管理方面,包括监督不到位或对危险源视而不见、未及时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