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泄漏检测报警仪, 应急装备无应急功能, 动火作业时不进行气体分析…… 日前,针对5月10日至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导组对河南省6家企业的检查情况,总局办公厅将有关隐患问题反馈给河南省安监局,要求该局组织当地安监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督促有关企业尽快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并就强化该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证, 危险作业场所未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措施, 中介机构出具失实的技术报告…… 6月5日,江苏省安监局发布消息,严肃查处并集中曝光14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警示督促全省各级各类企业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哪些企业被通报曝光? 他们涉嫌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河南6家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摘录) 1、洛阳炼化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装置区内设置的洗眼器周边有通行障碍,不利于员工进行应急处置。 ●装置现场可燃气体检测仪缺少强检合格标识。 ●全部照搬套用其他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未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需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 ●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可燃气体报警仪表的设定下限不了解、不清楚。 ●实施动火作业时不进行可燃气体分析。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如没有销售和财务副总的安全生产职责。 3、洛阳金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油品罐区内的环形梯设置了静电消除栏杆,不利于紧急撤离。 ●氢气压缩机的现场操作键盘不利于操作人员的正常操作,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易出现操作错误。 ●会议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的一侧设有门窗。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与《安全生产法》规定不一致。 4、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急演练后的总结中没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改正措施。 ●液氯卸车平台上没有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也没有设置完好的安全围栏。 ●黄磷储罐区的操作平台上安全围栏没有安全的脚挡板。 ●员工不能正确规范佩戴空气呼吸器,操作程序不正确,对其性能不清楚(在回答发生低压报警后还有多长使用时间时,回答错误)。 5、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在煤气鼓风机厂房(防爆厂房)安装使用不防爆的吊车和轮滑吊装设施,且在开车状态下使用。 ●操作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的一侧设有门窗。 ●机动车入厂管理不到位,允许没有佩戴阻火器的车辆进入一级防火防爆区域。 6、河南龙兴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氯化工艺生产的工况为800℃,未设置高温联锁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不能准确回答有害物质检测报警的设定值,没有报警记录。 ●液氯储罐区的充装设施未按规定设置称重衡器、管道液氯回收设施。 ●配备的应急安全装备(空气呼气器)不具备应急功能。 江苏14家企业名单及问题 江苏14家企业分别是: 南京高精齿轮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华跃脚手架有限公司、 徐州海天石化有限公司、 常州市中亚化工有限公司、 苏州市木林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启东宏凯化工有限公司、 韩友(连云港)饲料有限公司、 金湖小青青机电设备公司、 江苏黄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江成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镇江市光华粘合剂有限公司、 无锡力维检测有限公司、 宿迁市金鹏气体有限公司、 三河尖煤矿。 这些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反映在5个方面: 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证, 危险作业场所未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措施, 中介机构出具失实的技术报告, 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等不符合规定或标准,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或职业健康管理等。 总局要求: 1、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监管。 全面查找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整治,提出更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措施要求,并加大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 2、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坚持从防范较大事故和着火、爆炸、中毒等典型事故入手,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以及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管理,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贯彻力执行力落实力。 3、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积极主动作为。 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盯紧盯牢危险化学品罐区、场站、仓库等重点区域场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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