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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辉南县安老院“1·04”火灾调查结果公布 28人被处理

2017-8-10 10:18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1566 | 评论: 0 | 来自: 新京报
摘要:针对吉林通化市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火灾事件,今日(8月8日),吉林省政府官方微博发布调查结果称,起火原因系一房间床铺下方墙壁电源插座与充气气垫插头接触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 ...

      针对吉林通化市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火灾事件,今日(8月8日),吉林省政府官方微博发布调查结果称,起火原因系一房间床铺下方墙壁电源插座与充气气垫插头接触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法对28人进行处理。(EHS.CN)

  此前报道,1月4日凌晨,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发生火灾,院中共有39名老人,安全转移32人,7名老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13.452万元。

  今日19时许,吉林省政府通报“1·04”火灾事故调查结果,称此次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认定聚德康安老院存在未取得相关证照,非法经营;安全管理混乱,起火部位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耽误了疏散救人和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护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居住老人数量严重超出规定等问题。此外,辉南县民政局、辉南县朝阳镇政府、辉南县公安局富兴派出所等单位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

  通报称,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法对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予以取缔,养老院负责人邢春玲、刘翠霞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26名责任人员分别采取由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问责等方式进行处理。

  通报表示,此次事故暴露出涉事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部门对于长期非法经营的聚德康安老院没有依法采取整改、取缔措施,属地监管职责未有效落实等突出问题。事故调查组要求,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辉南县委、县政府要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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