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发出通知,将于9月份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推动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31个综合督查组,由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赴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综合督查。(EHS.CN) 31个督查组将全面检查各地区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情况,并通过抽查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每组至少抽查所督查地区三分之一的市级单位、10个县级单位和20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督察组将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作业、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本次综合督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等。强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大检查期间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化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等。严肃追责问责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及重大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的情况;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追责等。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对检查企业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察组要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大检查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各督查组将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纳入综合督查统筹安排,从被督查地区中选择部分基层政府和企业开展抽查检查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情况、认真整改治理一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情况、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况、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情况、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大检查各督查组考评结果,结合大检查督导、“回头看”检查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直接纳入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总评分(占10%)。督促各地区改进完善大检查责任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一、 检查督查范围和对象 此次综合督查的范围是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查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时间安排 综合督查自9月上旬至9月底,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三、督查重点内容 (一)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等。 (二)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等。 (三)强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大检查期间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等。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化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等。 (五)严肃追责问责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及重大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的情况;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追责等。 四、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组织31个综合督查组,组长由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组负责督查1个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1个组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督查检查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各督查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增强督查针对性、实效性。 (二)各督查组要对各地区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抽查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每组至少抽查所督查地区三分之一的市级单位、10个县级单位和20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三)各督查组要对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大检查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追责问责意见。 (四)各督查组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纳入综合督查统筹安排,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方案》(附后),从被督查地区中选择部分基层政府和企业开展抽查检查进行考评。 (五)各督查组要采取访谈、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六)各督查组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督查情况。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向被督查地区反馈督查情况,9月底前将督查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重点考核地方政府和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二)认真整改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情况。重点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按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重点考核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栺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四)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况。重点考核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企业,是否按要求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规范的企业。 (五)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情况。重点考核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要求,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采集报送信息,对存在10类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 (六)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重点考核是否按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两批次以上。 (七)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考核是否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是否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二、考核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工作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时的考评为主,结合大检查督导、“回头看”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各综合督查组按照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考评细则的要求,在开展督查检查工作中对所负责的地区进行考评(考评细则附后)。 三、考核程序 (一)考评准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组织综合督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各督查组结合督查检查工作安排,提前通知被考评地区准备相关资料和企业名单。 (二)现场考评。各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询座谈等方式了解被考评地区总体工作情况,深入基层、企业实地抽查,对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进行评分。 (三)考核评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大检查各督查组考评结果,结合大检查督导、“回头看”检查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直接纳入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总评分(占10%)。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评中抽查的地方政府重点是基层政府。抽查企业根据各地区实际,重点在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中选样。 (二)考评中抽查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已查处结案的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典型事故。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栺做到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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