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安全圈最热的话题莫过于——“组建应急管理部”和“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这20多个字,消息一出议论都炸开了锅,引发了众多猜想和疑问: 比如,中南大学安全理论创新与促进研究中心吴超教授的一些猜想: 未来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会如何改变? 事故灾害及职业病等的发生率会不会产生波动? 国家对企业公司的安全监管是不是会放松一些? 安全人的工作内容和地位等会不会发生变化?
吴教授认为:“组建应急管理部,无疑会加强我国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效果。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实体化,使处置重大安全问题更加适应安全科学规律。相信在应急资源储备和调度及各方力量的共享上,将比以前任何一个机构的力量和功能更大......” 那么, EHS.CN创始人彭晓燕老师是怎么看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的呢? 关于应急管理部门: 一问:最典型的变化是应急管理部,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被撤销——这一变化到底意味着什么? 二问:应急管理所包含的内涵和外延,与安全生产的内涵和外延是否是真正的能够交替,交叠起来? 三问:安全生产里面,除了大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我们可以称之为灾害以外,那么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那些不是很重大的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又到底是属于哪个范畴呢,这个问题如何解? 关于职业卫生: 一问:职业卫生的管理是不一样的一个处理,我们不禁会问,原来的职业卫生在卫生部,后来划归安监系统,那么现在是否又划回去了?应急管理部里面是没有看到任何职业卫生的信息的,这也是让我们非常困惑的一点。 二问:那么职业卫生的群死或者是急性中毒,这种事件是否也算是应急呢?我们也好奇国家在这些问题上如何处理和处置? 关于环保部: 一问:最比较有意思的部门就是环保部,《环境保护法》本身还会怎么样进行转移呢?(我们之前还专门拍摄了《环境保护法》相关的十讲视频,识别二维码就能马上学习) 二问:因为我们已经留意到环境保护法其实一半以上的内容是关于国家的环境管理机关怎么样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而企业相关的内容也就是三分之一的水平,那现在的生态环境不又会怎样呢? 说到环境保护法的同时让我想到另一件事,在去年下半年就已经有传闻说,《安全生产法》要改版。那么这一次机构调整以后,安全生产法将会怎样改?(为了追上政策的脚步,我们EHS.CN也是蛮拼的,去年刚听到“风声”就马不停蹄邀请了曹教授给我们上上课,不看不知道干货有多满!戳二维码看~) 应急是否会单独出版一个法律,而不只是以前的国家级的应急预案,在这些问题上如何解读? 3月23号在第14届EHS法律法规峰会上,我们将会听到哪些声音?看彭老师如何解读中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动态与趋势,请密切留意我们EHS.CN独家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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