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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构建“八位一体”责任制公共消防安全体系

2018-10-10 15:40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1712 | 评论: 0
摘要:江苏构建“八位一体”责任制公共消防安全体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构建落实江苏省党委、政府、部门、行业、单位、群众组织、中 ...
江苏构建“八位一体”责任制公共消防安全体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构建落实江苏省党委、政府、部门、行业、单位、群众组织、中介机构、公民“八位一体”责任制为主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推动新时代全省消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EHS.CN)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具体内容,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消防安全培训、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等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场市场等推广建设电动车智能化充电系统。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专门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行业监管主体的工作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细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一些行业管理的具体对象,补充了一些部门责任的具体内容,强调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对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要求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办法》着重突出了单位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厘清多使用权建筑中各类社会主体的工作职责,建筑物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统一的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明确了大型连锁、集团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引入单位累积记分机制等先进经验,明确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内容;固化了推动责任落实的既有机制;商业、石化、轻工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组建行业消防安全联防联勤组织,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安全互查、宣传教育、联合应急演练等活动,推动本行业消防工作,引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和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针对社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提出建立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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