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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当药卖 浙江8岁女童服用10个月后险些失聪

2019-3-13 09:12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2910 | 评论: 0 | 来自: 网易新闻
摘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昨天,浙江省消保委公布了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二手车、房地产、保健品、美容等多个行业。其中不少案例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EHS.CN)保健品当药品推销,坑人不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昨天,浙江省消保委公布了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二手车、房地产、保健品、美容等多个行业。其中不少案例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EHS.CN)

保健品当药品推销,坑人不浅

听信推销员天花乱坠的宣传,把保健品当药品的案例屡见不鲜。2018年初,吴女士向象山县消保委投诉称,她听信县内一家保健咨询服务部宣传,为8岁女儿购买保健食品并当成药品服用了10个月,险致其失聪。

据吴女士介绍,她的女儿患有中耳炎。她在邻居家中接触到该家保健咨询服务部的推销员,在邻居和推销员的共同推荐下,听信了“不用去医院、不用打针吃药,只要吃店里的东西就能包治中耳炎”等说辞,连续多次向该服务部购买了多维锌软糖、磷脂维生素E胶囊等保健食品,支付货款1.2万元。

但服用10个月后,女儿右耳中耳炎不但未好转,听力还日渐下降。于是她带女儿到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就诊,并进行了右侧鼓膜切开手术。医生告诉她,手术很成功但听力可能恢复不到正常水平,如果再迟一段时间就诊,很可能会导致右耳失聪。吴女士认为,女儿的中耳炎最佳治疗时间被耽误,与该店虚假宣传诱骗其购买、食用保健品有直接关系,要求经营方退还货款1.2万元并赔偿治疗费用。

象山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核查后确定该产品属于直销保健产品。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经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经营方向吴女士赔偿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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