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深圳一男童同母亲在京基御景华城小区外的街上行走时,被坠落的一扇玻璃砸中。男童头部受伤严重,被送往深圳市儿童医院救治。 16日上午,男童已于凌晨5时12分离世,从男童舅舅处获悉,“经过三次抢救,已经没有办法了。” 有业主表示,该小区约600多户居民在业主群里自发捐款参与送别。 市民们表示心情很沉痛,也希望物业能好好排查安全隐患,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有业主表示:“我们说了有时候走到这边都要向上面看看,感觉到心里阴影” 6月16日下午,涉事小区御景华城管理处(深圳市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回应称,已与业主、租户共同垫付了受伤男童的全部医疗救治费用。 路人被砸中,全楼共同承担责任? 这次事件中,物业、业主等垫付了医药费,但高空坠物的责任还没有划清。然而,无论谁的责任,以及判罚多少我们都更希望的是能保障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广东泾亮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泾亮介绍,根据民法,高空坠物伤人属于特殊侵权,分为非人为及人为两种情况。 ①在非人为情况下,出于保护受害人,在阐明原因的基础上,由坠物的管理人、使用人、所有人进行民事赔偿。 ②在人为的情况下,如果可以查明行为主体及原因,则由行为主体负责 ③如果不能查明行为主体,或查明了行为主体,却不能查明具体原因的话,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抛掷了杂物的家庭需要证明自己当时没有人在家,或出示其他没有施行抛掷主观故意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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