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了《东莞市中堂镇“2·15”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章作业、盲目施救而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企业法人被判刑,悔恨不已 事故回顾 2019年2月15日23时许,位于东莞市中堂镇吴家涌村庙水路12号的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污水调节池(事故应急池)清理作业时,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200万元。 直接原因 一、双洲纸业一车间污水处理班人员邹某等3人违章进入含有硫化氢气体的污水调节池内进行清淤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双洲纸业污水调节池属于有限空间,相关人员违章进行有限空间作业表现在以下几点: ①作业前未采取通风措施,对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 ②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且未对有限空间作业面气体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③作业人员未佩戴正压呼吸器作业和便携式毒物报警仪。 间接原因 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完善、应急演练缺失,专项安全培训不到位。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 建议对中堂镇“2·15”较大中毒事故 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作如下处理: ★建议对莫某等6名事故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议对吴某等4名事故属地社区有关人员给予党政处理; ★建议对陈某等2名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给予政务处理; ★建议对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莫某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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